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使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的规定(讨论稿)
发布时间:2017-03-29 点击率:0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经学术委员会讨论后决定,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将不再进行盲审。为了加强对我院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管理,净化学术环境,促进学术诚信,根据学校《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系统检测的通知》,政法学院从2013年夏季答辩开始启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具体程序和检测结果处理如下:
一、检测日期。政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将对学位论文分两次进行检测:次检测时间为正式答辩前的一个月,每年视情况而定具体时间,选择2天时间统一进行检测;第二次检测日期为研究生论文答辩结束至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前的某个时间。具体时间以当次的通知为准。
二、论文提交。提交检测的学位论文需得到指导教师的同意,由指导教师通过办公系统在指定的时间内统一提交,政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不再接受学生个人提交的论文。若学生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检测所需的论文,则视为放弃本次答辩。提交的论文需严格按照以下格式要求: 1、提交上传的学位论文必须是word格式的电子版全文。2、提交上传的学位论文文件名按以下格式命名:作者姓名_学号_学位论文题目,例如"张三_2060408012_信息系统.doc"。
三、检测结果处理办法:
1、次检测文字复制比(去除引用)不高于论文总字数的10%,政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将《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单》反馈给导师,由导师指导研究生进行修改,修改达到要求之后方可进行答辩,未达到要求的不予参加答辩,由导师负责把关。答辩后不再进行第二次检测。
2、次检测文字复制比(去除引用)高于论文总字数的10%,政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将《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单》反馈给导师,由导师指导研究生进行修改,修改达到要求之后方可进行答辩,未达到要求的不予参加答辩,由导师负责把关。
答辩结束之后,学位论文不允许再进行修改。政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将进行第二次检测,检测结果处理如下:
1)若检测文字复制比(去除引用)不高于论文总字数的10%,则通过检测。
2)若检测文字复制比(去除引用)为论文总字数的10%—30%(含30%),经政法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为学术不端行为后,给予学生严重警告,出具书面说明取消该生本次申请学位资格,视其表现延期一年。受到学位论文检测严重警告的学生再次参加答辩时,须再次参加论文检测,若终检测文字复制比(去除引用)仍高于论文总字数的10%,经政法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为学术不端行为后,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
3)若检测文字复制比(去除引用)高于论文总字数的30%,经政法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为学术不端行为后,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学位(2010)9号文件)第六条、《首都师范大学学术道德规范》(校发〔2009〕99号)第十六条以及《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学术道德规范》第四章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
3、提交第二次检测的论文须为论文终稿(应与提交研究生办公室的纸版论文相同),第二次检测结果为终检测结果,检测结果将反馈给导师,但不能再对论文进行修改。对于第二次检测文字复制比(去除引用)高于论文总字数10%的论文,导师在参考《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单》后认为该学位论文不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者,导师可以提出书面说明,报政法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认定。
政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012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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