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科研评价制度改革上下功夫——专家解读“加强科研诚信建设”之二
发布时间:2018-09-24 点击率:0
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日前,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科研环境提出意见。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副院长李正风认为,《意见》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科研诚信建设进行综合治理的决心,很好地适应了科研诚信建设需要全流程管理、多部门联动的要求。科研诚信建设离不开科技评价制度改革。
科研体制及其相关制度的完善程度,直接关系着科研诚信的有效维系
这些年,我国科研诚信建设在工作机制、制度规范等方面取得了很大成效,但依然存在短板和薄弱环节,甚至发生了2017年《肿瘤生物学》撤销涉嫌同行评审造假的107篇论文的事件。“为何学术不端行为屡禁不止?这是值得深思的问题。”李正风认为,科研诚信建设是整个科研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系统工程。科研体制及其相关制度的完善程度,直接关系着能否有效维系科研诚信。
“这次大规模撤稿事件主要发生在医学界。有的人做基础医学,有的人做临床医学,是不是两者都必须把发表sci论文作为评价其学术水平的必备要求?是不是必须以此作为职务晋升的重要指标?这里面就涉及评价标准是不是合理的问题。”李正风说,涉嫌学术造假的科研人员自身确实需要检讨,但不合理的科研评价制度可能也起到了一些诱导作用。
李正风认为,不同科研活动具有不同特点与规律,对科研人员的考核评价不能“一刀切”。如果没有差异化分类评价的标准,把不合理的考核要求和量化指标作为其职业成长的必要条件,就有可能诱使少数科研人员铤而走险,出现急功近利的行为甚至弄虚作假。另外,在科研资源分配过程中过度依赖量化的评价指标,可能导致少数科研人员为了获取资源而投机取巧,甚至拉关系、靠人情,这也败坏了正常的科研生态环境。
《意见》明确提出,坚持分类评价,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注重标志性成果质量、贡献、影响,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不把论文、专利、荣誉性头衔、承担项目、获奖等情况作为限制性条件,防止简单量化、重数量轻质量、“一刀切”等倾向。李正风认为,这既总结出了当前科研评价制度的弊端,也为科研评价改革指明了方向,将对科研诚信建设带来积极影响。
“科研诚信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科研人员自律固然很重要,但科研诚信绝不单纯是道德水平高低的问题,而是现代科学体制的制度性要求。合理的科研评价制度,能让科研环境更加宽松,让科研人员更能心无旁骛地专注科研,把做出高质量的原创性成果作为目标。”在李正风看来,《意见》提倡的“代表作评价制度”,更能体现科学研究追求原创性的要求,是一项应当认真落实的改革倡议。
提高学术共同体的公正性、公信力,把一些真正有价值的成果评价出来
如何改革科研评价制度?“让科研评价能够更好适应科研诚信建设要求,需要一个过程。”李正风说。
他认为,首先应当逐渐把科研评价的主导权交给学术共同体,而不是由科研管理部门主导评价,从而避免过度追求量化指标。科研管理部门难以对科研质量的高低做出准确判断,往往不可避免地要依赖一些外部评价指标,并终用数量多少来体现评价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但科学研究的探索性、前沿科学知识的专有性,决定了由学术共同体对学术贡献进行判断,更为科学合理。其次,要提高学术共同体的公正性、公信力。“学术共同体也处于复杂的社会环境中,评审专家难免受到来自机构或熟人‘打招呼’的压力。这种情况下,就要通过完善回避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等,努力提高科学共同体的公正性、公信力,把真正有价值的成果评出来。实际上,科研诚信不仅表现在科研上,也表现在科学评价等方面。对于评审专家来说,不仅自己做科研要遵守学术规范,在评价别人时也要遵守相应规则。这样才能逐渐建立有性、公信力的同行评议体系。”
《意见》提出,开展临床医学研究人员评价改革试点,建立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运转协调、服务全面的临床医学研究人员考核评价体系。李正风认为,之所以选择临床医学领域做试点,原因在于过去发生的大规模撤稿事件,使人们认识到现行对临床医学研究人员的评价制度可能是诱导学术不端的一个因素。选择这个领域做试点,既有紧迫性,也比较合适。(记者 刘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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