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理工大学学风建设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7-04-15 点击率:0
为了贯彻落实中国科协、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工程院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全国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201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及2013年全国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现宣讲教育“全覆盖、制度化、重实效”的总体目标。
学校决定把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教育活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通过专题报告、座谈会等形式,对新遴选的研究生指导教师、新入职的教师、各级研究生、及部分本科生,开展科学精神、科学道德、科学伦理和科学规范的教育活动。通过教育活动引导教师、学生遵守学术规范、坚守学术诚信、完善学术人格、维护学术尊严、摒弃学术不端行为,使广大师生成为优良学术道德的践行者和良好学术风气的维护者。
一、领导重视、积极安排部署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教育活动领导小组。
根据中国科协、教育部和省科协、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我校制定了《沈阳理工大学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教育活动方案》,并成立了由副校长李成华任组长、研究生工作部部长李剑锋、研究生学院长王琰、科技处处长张健任副组长,研究生学院副院长及各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为组员的“沈阳理工大学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领导小组”对我校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教育活动进行全面的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学院。
2、发挥学位委员会的职能作用
各学院的学位分委员会和校学位委员会,分别监督学院和学校各级学生、教师的学术规范行为,并作为院级和校级学术不端行为审查及处理机构。
3、学校加强学风建设的新措施
(1)组织新遴选的研究生指导教师、新入职的教师参加岗前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培训;
(2)组织新入校的研究生参加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
(3)要求研究生指导教师对所指导的研究生每学期展开一次关于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的谈话;
(4)进一步落实完善研究生在校期间实验数据保存制度,并由研究生指导教师负责留存、辨析数据的真实性;
(5)研究生和指导教师在提交学位论文时,应对论文的独创性、数据的真实性进行签名;
(6)利用中国万方和中国知网数据库的“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软件,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和科技论文进行相似度检测;
(7)答辩后研究生学位论文统一提交到校档案馆存档备查;
二、2013年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教育活动开展情况
1、制定了2013年沈阳理工大学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教育活动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调整沈阳理工大学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2)对2013年新遴选的研究生指导教师进行培训
(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通过讲座、座谈、班会等形式,组织各单位研究生开展“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教育;
(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各单位在校研究生,学习《2001-2011中国学术不端警示录》;
(5)导师谈话
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研究生指导教师与所指导的研究生,进行一次一对一的关于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的谈话活动;
(6)制定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相关文件
2、对新遴选的研究生指导教师进行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培训
9月11日下午,在我校研究生学院B205教室,举办了2013年新遴选研究生指导教师培训会。聘请辽宁省教学名师王忠堂教授对新遴选研究生指导教师进行岗前培训,着重强调导师应以身作则,维护科学道德、抵制学术不端等行为;
3、组织研究生和新入职教师参加2013年辽宁省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集中宣讲教育报告会(沈阳地区)
10月29日下午,研究生工作部和研究生学院组织28名2013级研究生,1名新入职教师和1名新遴选研究生指导教师,参加了在沈阳航空航天大学蓝天剧场,举行的辽宁省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集中宣讲教育报告会(沈阳地区),聆听了严陆光院士的精彩报告;
4、将科学道德、学术诚信作为教师及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指标
(1)将科学道德、学术诚信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岗位聘期考核及教师晋级的重要考核指标。
一经发现教师有学术道德失范行为,则该教师的年度考核和岗位聘期考核视为不合格,不准正常晋级职称;
(2)将科学道德、学术诚信作为遴选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一经发现参加遴选的教师有学术道德失范行为,立即取消教师的遴选资格;
(3)将科学道德、学术诚信作为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指标。
一经发现研究生指导教师及其指导的研究生有学术道德失范行为,立即暂停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并上报校学位委员会处理。
三、学风建设监督、管理和查处制度建设
为维护学术道德、严明学术纪律、规范学术行为、防止学术腐败,营造良好的学术研究氛围,树立探求真知、诚实守信、严谨自律的学术风气,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3]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于2013年5月制定《沈阳理工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沈理工校〔2013〕20号),并于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2、沈阳理工大学涉嫌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行为的处理程序
(1)科技处、研究生学院、教务处分别负责受理教职工、研究生、本科生涉嫌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行为的实名举报和投诉;
(2)由各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负责对本学院学生涉嫌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进行查实认定,由科技处负责对教职工涉嫌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进行查实,由校学位委员会负责教职工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行为的认定,涉及学位论文及相关人员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行为的也由校学位委员会认定;
(3)各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完成学生涉嫌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查实认定工作后,形成书面查实认定报告(内容包括调查对象、调查内容、调查过程、主要事实与证据材料、认定结论),研究生学院、教务处根据各学院学位委员会的查实认定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并报校学位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会审批;
(4)科技处完成教职工涉嫌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查实工作后,形成书面查实报告(内容应当包括调查对象、调查内容、调查过程、主要事实与证据材料)报校学位委员会认定,人事处根据校学位委员会认定结论提出处理意见并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3、研究生学位论文数据真实性及学位论文归档备查制度
(1)研究生上交的学位论文必须由作者和指导教师同时签名,学位论文中的数据真实可靠,及论文是作者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并报校学位委员会审查;
(2)答辩后的硕士学位论文必须将纸板和电子版上交校档案馆存档,备查;
4、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的检测工作
为一步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我校分别与中国知网和中国万方数据签订协议,利用中国万方和中国知网数据库的“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软件进行相似度检测。2013年对2011级申请毕业答辩的近400份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相似度检测,结果表明检测效果良好,参与检测的学位论文相似度均低于要求;
5、学风建设机构、学术规范制度和不端行为查处机制“三落实、三公开”工作情况。
我校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按《沈阳理工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其中,本科生由所在学院学位分委会和教务处查实认定,并上报校学位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会批示;研究生由研究生学院查实认定,并上报校学位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会批示;教师由科技处查实认定,并上报校学位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会批示。
四、工作经验及未来展望
学校在日常管理中将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作为一项长期、重要的工作来抓,不定期对学生和教师进行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
首先,对高年级本科学生和新入学的研究生进行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教育,使其认识到科学道德和学风建的重要性,及学术失范的严重后果;同时对教师进行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教育,避免教师发生学术不端行为,让教师成为一线的管理者,管理自己指导的学生,也成为一名维护科学道德和学术尊严的实践者,为学生树立良好的榜样。其次,学校领导高度重视,良好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环境是高校科研发展的基石,将提高高校科研的竞争力。后,不断加强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科技论文和科研成果的学术不端行为的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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