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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省理工学院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程序及评析

发布时间:2018-11-30  点击率:0

一、麻省理工学院学术规范的文本解读

麻省理工学院认为,学术不端表现为多种形式,包括伪造或篡改数据、窃取他人思想或直接剽窃、故意干预他人工作的完整性等。不论以何种形式出现,学术不端都是可以导致种种学术活动异常的行为,在没有适度监管的环境下很容易发生。作为学术共同体的一员,所有教职工都应自觉遵守学术诚信要求。同时所有学生都是抱着严肃的目的入学的,应对自己负责任,能够自我要求高标准的诚信度和个人行为。作弊、剽窃、未经批准的合作、蓄意干扰他人工作的完整性、捏造或歪曲资料及其他形式的学术不诚实,都是严重的违规行为,应受到处分。
基于上述认识,麻省理工学院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分为两种:涉及教员依照《研究与治学领域学术不端行为处理程序》处理,涉及学生依照《学生学术不诚实行为的处理程序》处理。

1. 《研究与治学领域学术不端行为处理程序》
该程序规定,对教员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一般包括五个步骤:报告学术不端行为、质询、调查、形成调查终报告、采取措施。
(1)报告学术不端行为。如果有人认为学术不端行为正在或已经发生,应告知嫌疑人的主管人,或先与嫌疑人直接接触,或事先向校长特别助理或学院高级主管人员寻求秘密磋商。主管人有责任向主管研究工作的副校长汇报情况。特殊情况下可将指控提交给教务长。
(2)进行质询。嫌疑人的主管人有责任启动质询程序,向副校长通报指控情况,以确定是否批准进行调查。副校长将任命一个公正的事实裁定个人或委员会进行质询。质询应当在收到书面指控或其他证据并告知主管研究工作的副校长后迅速展开。嫌疑人将收到由副校长(或相关高级主管人员)发出的书面通知。
事实裁定委员会的质询应当尽可能以客观数据为依据。依靠指控者的观察或陈述的特殊案例可要求个人参与,其他依靠书面资料的案例允许匿名指控。质询可能还包括与其他更高级别负责人(如相关实验室或中心主管、院系领导或副校长)的非正式讨论。CNKIpro论文查重网提供知网论文查重服务,所有论文查重系统均来之官网检测,查重报告均支持验证真伪!不论您学习哪个专业,写作什么类型的论文,只要您有文本相似度检测的需求,知网查重检测系统总有一个版本适合您。
质询将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对质询过程、资料的审查以及质询结论进行概述,并对是否批准进行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做出结论。
如果事实裁定委员会在质询基础上得出结论,认为证明学术不端行为发生的合理根据不存在,并且进一步的调查也不可能发现不端行为的显著证据,则调查报告应包含详细充分的文档资料,以备日后对该结论进行评估。事实裁定委员会向可能对报告提出意见的嫌疑人提供报告的草案副本,嫌疑人的意见将成为书面报告的一部分。在考虑这些意见并修改报告之后,事实裁定委员会应向副校长递交调查报告,嫌疑人的意见副本也将一同提交。副校长会将调查报告连同对下一步措施的建议(包括向应告知的其他人员传达裁定结果)一同提交给教务长。
如果事实裁定委员会确认,有合理根据证明不端行为已经发生,不论证据是否确凿,都应向嫌疑人提供一份草拟报告副本。此报告应包括支持指控的所有相关资料,以便嫌疑人有机会对指控作出回应,并提供相关资料,回应的资料应作为档案报告的一部分。事实裁定委员会可与嫌疑人会面,以便对资料进行核查。在质询期间,嫌疑人可在一名同事的陪同下参与相关会议,并应在会议召开之前得到通知。
在考虑嫌疑人的回应之后,事实裁定委员会应准备一份终报告(包括由嫌疑人提供的相关资料的摘要),并转交副校长。副校长会将报告连同是否应启动调查以及将相关情况通知哪些人员的建议一同转交给教务长。
3)进行调查。如果教务长决定批准进行调查,则指示副校长任命一名实况调查人,或由相关院系外的人员组成调查委员会。同时,教务长将就此事通知相关嫌疑人。在决定进行调查时,教务长也有责任告知被怀疑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研究项目的主持人,并确保项目主持人对调查状况及结果的知情权。
调查委员会将在遵守院系政策及惯例的前提下进行充分调查,对所有相关事实(包括对所有相关个人的所有相关文件及谈话记录的审查)做出判定。调查应迅速开展,并尽可能迅速结束。应当向嫌疑人及时提供一切必要信息,使其能够准备回应,并保证其有机会对指控及支持指控的信息做出详细陈述。在举行审查、会议或听证时,嫌疑人都应由一名同事陪同。调查人员应当在全面考虑所有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得出结论,并不应受先前质询结果的影响。对此程序的监督及特别指导由副校长负责。
(4)形成调查终报告。调查人或调查委员会将在终调查报告(应包括相关证明文件)中详述其调查结果。被调查对象可得到调查报告的草稿以便提出书面意见。在副校长收到报告和被调查人意见后,终调查报告(包括被调查对象的意见)将告知嫌疑人调查已结束,并尽快做出关于惩治或其他行动的决定。副校长会将报告与处理措施及需要通知的相关人员等意见一同递送给教务长。
(5)采取措施。在仔细考虑报告内容后,教务长可能对被怀疑人采取包括申斥、解职或其他变更岗位等惩治措施。在遇到要开除教员的情况时,还应向校长提出建议。此外,教务长有权从被开除教员的相关摘要及文件资料中撤出学校名称及资助身份,并告知所有受学术不端行为影响的工作的相关人员,通过这些方式减轻学术不端行为造成的影响。
如果调查表明指控毫无根据,应采取措施努力恢复和保护调查所涉及人员的声誉。终报告应用文件证明指控不成立的结论。此报告将上交副校长,并由副校长连同相关处理意见及其他相关知情人的意见递交给教务长,采取适当措施防止蓄意虚假指控。

2. 《学生学术不诚实行为的处理程序》
该程序规定,学生的一些学术违规行为可直接在教员和学生间处理,必要时可得到学院领导的协助。对学生学术不诚实行为的处理程序主要包括教员和各系如何传达对学术行为的要求以及如何处理相关违规行为两方面。
(1)教员传达学术诚实的要求。每学期初,教员应积极在课堂上结合具体学科向学生阐明关于准许的学术行为的要求。其中有一些要求是很明显的,如学生应意识到不应在测验中抄袭他人答案,不应把他人的学期论文当成是自己的创作。
另外有些模糊要求,其具体标准会随学科、院系而变化,如家庭作业中的合作以及旧资料的应用等。因为家庭作业有双重作用,即帮助学生学习资料和帮助教师评估学生的学术表现。如果教师允许合作或从旧资料获得帮助,则很难确定到底多大程度上的合作和旧资料的使用是合理的。因此,教员要尽可能详细准确地说明所允许或鼓励的合作与借鉴旧资料的性质及程度。如果允许借鉴旧资料,老师应确保所有学生都能得到资料。
(2)学院对违规的处理。每个学院都有一名地位较高的教员,能在有学术不端现象时给师生提供建议,尤其是处理程序、学院及学校的公平法则和学生权利等方面的建议。另外,学生和本科教育办公室主任及校长特别助理都应为师生和院系领导提供咨询服务。
当教师认为某学生有违规行为时,应尽快应以书面形式提出与学生进行私人会面。在会面之前,应告知被怀疑学生有权由一名学校成员陪同。会面中,教员应解释认定违规行为的原因,并给学生机会对指控做自由的解释,努力避免让学生有被骚扰的感受。由于尚未确定不端行为是否属实,因此在与学生谈话前,要注意保护学生的隐私。除非是为了寻求指导和帮助,教员不应与其他同事包括学生的导师谈论此问题。
若教员认为学生的学术不诚实行为确实存在,应采取进一步措施,包括直接行动或交由学生和本科教育主任或纪律委员会处理。在做出决定时,教员应考虑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学生的态度、是否曾因类似问题收到过警告信等因素。教员可采取的行动包括:①降低分数等级。教员可对学生独立完成的部分作业打分。如果学生的违规行为相当严重,或曾因类似错误收到过警告信,则教员应将案件提交学生和本科教育主任或纪律委员会。②发出警告信。教员可通过书信向学生说明其确有不诚实表现,所得分数反映的是真实成绩。警告信中应声明,如再有类似行为,处理会更严厉。如果学生对事实有异议,可在给本科教育主任的副本中附加一份解释声明。警告信的副本应交由学生和本科教育主任保存在专门档案里(非学生本人的档案),警告信不能有其他副本流出。如果此学生以后又犯同类错误需受处理,只有学生和本科教育主任有权得到该副本并帮助教员做出恰当的决定。③重做作业或重新考试。如果不能确定学生的不诚实行为属故意,但学生独立完成的作业量明显不够,则教员可令学生再次完成作业或考试。纪律委员会对事件做出的决定为终裁定。停学或开除的决定权在校长。如果学生对教员的处理决定有异议,可提请系领导重新审查。如果学生对处理不满,可就继续调查的可能性咨询学生和本科教育主任,或参考《麻省理工学院上诉政策》。
二、对麻省理工学院学术规范文件的评析

1. 总体结构及内容
针对教员与学生的不同特点,麻省理工学院学术规范文件的文本主体部分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分别做出了详细规定,其结构合理、层次清楚。其中《研究与治学领域学术不端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了处理程序各阶段的具体责任人及其权利和职责,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学生学术不诚实行为处理程序》除明确规定了对学生学术不诚实行为的处理方式及措施外,还强调了教员对学生提前进行学术规范教育,预防学术不诚实行为发生的重要性。
此外,由于有很多研究项目受联邦政府资助,学校还相应出台了《麻省理工学院学术不端行为处理程序补充》(以下简称《补充》),其主要内容有三:,介绍了国家科学基金会对“不端行为”、“质询”及“调查”三个重要术语的详细界定,以及对预防、质询、调查及裁定研究不端行为机构的规定;第二,介绍了公共卫生署对“不端行为”的界定,关于质询起止时间、质询报告内容、记录保存要求、终止质询或调查的要求、调查起止时间、调查主要内容、延长调查时间的要求、终报告内容、档案材料的保存及使用要求,以及保护联邦政府利益的要求的规定;第三,说明了需要通告研究诚信办公室的某些特殊情况的规定。《补充》中的要求与《研究与治学领域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程序》中的指导方针相一致,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起到了重要的指导和参考作用。此外,涉及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具体处罚措施,尤其是关于终止任期及对处罚的申诉时,还有《终止任期》及《申诉程序》的具体内容可以做参照。由于与《补充》、《终止任期》及《申诉程序》等文件的结合,麻省理工学院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程序内容更完整、结构更合理、操作性更强。

2. 需要遵循的相关原则
麻省理工学院还认识到,学术不端案件的资料收集与评估相当困难。关于学术不端行为指控的质询或调查会给诚实报告不端行为的指控人、被指控人以及质询及调查负责人带来艰难和敏感等问题,因此质询、调查及随后的程序都应迅速、谨慎地进行,并应遵循四项原则。其一,学术共同体的所有成员都应在质询及调查过程中采取合作态度。在必要时可寻求间接帮助以便对所有证据进行充分和有性的评估。其二,相关人员应首先保护所涉及人员的职业声誉、公共利益,以及可能受到被指控的不端行为损害的个人隐私,并且应当采取措施大限度地保护相关调查及报告的机密性。如果指控没有得到证实,应尽力恢复被指控者的声誉。其三,相关人员还有责任采取措施防止对指控人的报复。对指控人的报复都是一种学术不端行为。其四,质询及调查负责人应具有对相关信息进行详尽、评估的专业技能,并应采取预防措施,避免质询或调查涉及人员的现实利益或明显利益冲突。

三、对我国高校学术诚信建设的启示

1. 高校应完善学术道德规范的内容建设
虽然目前我国很多高校都已制定了有关学术诚信的规章制度,但与麻省理工学院的相关程序规定相比,大都存在一定缺陷。主要表现在:其一,总体技术规范和处理程序不够规范、细化,尤其在关键的质询和调查程序上,大都过于笼统,缺乏操作依据;其二,对学术规范进行管理的机构和人员构成,大都以相关院系的学术委员会成员为主,权力过于下放,容易造成与当事人的利益冲突,影响事件处理的可信度;其三,对于其他相关问题,如对调查后未发现学术不端行为的事件如何消除对当事人名誉的损害,如何防止报复和恶意举报,以及如何保存记录等问题,大都没有具体规定。因此,根据实际情况,借鉴国外有名高校的成功经验,对制度文本进行修改和完善是各高校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2. 高校应重视对学生的学术诚信教育
目前我国高校加强学术诚信建设的对象一般是教师,针对学生的学术诚信制度规范几乎还是空白,即使有针对学生的相关规范条例,其规定也过于简化。以《北京大学本科考试工作与学术规范条例》为例,该《条例》只在总则部分概述,“加强本科生学术道德教育和学术规范训练是学校本科教育中的重要工作。本科生学术规范的培养应通过多种渠道进行,贯穿于本科生的学习和生活之中”,而其大部分内容是对本科生考试工作的具体要求,涉及学术规范的内容只出现在第31、33、34、35条的个别规定中。作为学术诚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学生学术诚信制度规范建设的重视和完善也应成为各校关注的焦点之一
值得欣喜的是,很多高校逐步认识到了这一问题的重要性。仍以北京大学为例,2007年1月,《北京大学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出台,对研究生毕业论文评判和学术失范问题的处理有了明确规定,在阐明如何规范地做学问的同时,也对一些违规行为制定了惩罚措施,如取消答辩资格、取消学位等。目前,部分院系已经在学生中开展了有关培训。如化工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已开设学术道德与规范写作等课程,帮助研究生了解科研究的方法,使其能更规范地进行论文写作。相信今后会有更多的高校重视对大学生的学术诚信教育,并出台专门针对学生的学术诚信规范。

参考资料
1 http://web.mit.edu/policies/10-1
2 http://web.mit.edu/policies/10-2
3 http://web.mit.edu/vpr/www/misconsup.html
4 http://web.mit.edu/policies/3-3
5 http://web.mit.edu/policies/9-6
6 北京大学本科考试工作与学术规范条例,http://sess.pku.edu.cn/news/test.pdf
7 北京大学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
8 邱咏梅. 中美高校学术规范文本的解读与评价——《北京大学教师学术道德规范》和《乔治·华盛顿大学关于学术不端行为处理程序的规定》的比较研究.大学教育科学,2005(6)
9 刘培蕾,周绍斌.约翰·霍普金斯大学本科生学术道德委员会制度及启示.教育信息,2006(11)
作者单位:朱燕,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吴连霞,山东聊城大学管理学院)

来源:教育信息 2008年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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