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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高校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

发布时间:2018-11-05  点击率:0

宾夕法尼亚大学(以下简称宾大)创建于1740年,位于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的费城,由美国有名科学家和政治家、独立宣言起草人之一的本杰明·富兰克林亲自创办。近年来,在部分大学评估中,宾大与哈佛大学、斯坦福大学等高校齐名,是排名第四的美国综合性大学。宾大作为大学,其教育教学质量科研创新能力享有盛誉,同时也极其注重学术规范建设,注重对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处置。CNKIpro论文查重网提供知网查重检测系统服务,所有论文查重系统均来之官网检测,查重报告均支持验证真伪!不论您学习哪个专业,写作什么类型的论文,只要您有文本相似度检测的需求,知网查重检测系统总有一个版本适合您。
对学术不端行为的界定
2002年,美国科技政策办公室对学术不端行为做了定义,即在研究计划、研究过程、评议评审或报告研究结果中存在的伪造(fabrication)、篡改(falsification)、剽窃(plagiarism)的行为,这个定义又被称为“FFP定义”,被美国高校广泛接受和遵守。宾大认为,学校是进行学术研究的机构,对于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的追求是教育的重要使命、重要原则,学术道德准则是全体学生都必须遵守的道德和诚信标准。学校制定了一套比较成熟、完备的学术规范,有一系列关于学术道德与规范行为的声明、标准,并将以下行为(包括但不仅仅局限这些行为)认定为学术不端行为:一是作弊。包括在考试中、学术活动中使用或是意图使用未经许可的参考资料、辅助工具及其他协助,也包括阻止或是试图阻止他人使用正当的参考资料;二是剽窃。即使用他人学术思想、数据、作品、言论但未做具体的、合适标注;三是伪造。即在学术活动中,提交的数据来源于伪造或是修改过的非真实数据;四是重复提交成果。如未经同意,将同一份作业提交用作另一个学术作业;五是篡改学术记录:无论是入学前还是入学后,有谎报、篡改或企图篡改学术记录的行为;六是协助造假。即帮助或试图帮助他人违反学术规范,如协助他人完成应该独立完成的考试、作业;七是不当得利。即在学术活动中,通过不当途径获得更多的资源、条件、利益。
与学术规范相关的组织系统
宾大制定了学生行为准则、学术道德准则以及其他有关的制度、规定等,并建立了比较完备的组织系统,制定了处理违反学生行为准则的基本程序。鉴于学术的严肃性,学校规定确认的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必须通过纪律听证来解决
学生行为办公室 学生行为办公室是负责解决、处理学生违纪问题的主要机构。其主要职能是:决定是否受理有关控诉;是否将控诉转交给学校其他部门处理;调查控诉事项;解决控诉事项,被控诉的一方自愿承认错误并接受惩罚,否则举行纪律听证会,此时,学生行为办公室需为听证会提供证据,监督惩罚措施的实施,必要时强制执行等。
大学调解组织 大学调解组织是公益组织,成员包括学校员工、学生。大学调解组织工作人员都是志愿者,提供调解服务,并需接受专门的调解纠纷工作能力的培训。
大学荣誉理事会 荣誉理事会是学校教育教职员工、学生有关学术规范标准和大学行为规范的组织。大学荣誉理事会要给教务长和学生行为办公室提出独立的意见,主要包括学术规范的相关政策、操作流程及实施方案,并予以宏观协调;发起并参与有关学术规范、行为规范的教育项目,要参加听证会,要经常和学生行为办公室主任及有关人员、学生、团体及委员会代表见面,共同探讨学术规范和行为规范问题。
纪律听证负责人 纪律听证负责人由大学教师参议院选派,通常倾向从经验丰富的学生纪律审查系统工作人员中选出。纪律听证负责人推选听证会成员,决定听证的时间和地点,并按照有关规定主持听证会;负责监管纪律听证会的整个过程,在听证会前、会中和会后帮助各方遵守基本条约。
纪律审查诉讼受理负责人 教务长在咨询荣誉理事会和大学教师参议院的意见后,应指定一名有着良好声誉的、享有终身职位的成员作为纪律审查诉讼受理负责人,通常倾向从经验丰富的学生纪律审查系统工作人员中选出。主要负责上诉的证据和由纪律审查听证会做出的决定的执行。
纪律审查听证会负责人 纪律审查听证会负责人随机地选择研究生和本专科生组成听证会,少13名,这些学生来自大学教师参议院执行委员会每年送交给纪律听证负责人的学生名单。参加纪律审查听证会的学生必须通过各自学院确认,在学术和遵守学校纪律方面表现优异。大学教师参议院执行委员会要确保提名的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具有充分的代表性。如果参加听证会中所指定的参加人数少于13人,同时没有可替补成员,教务长应该再任命其他的成员组成完整的听证会。如果其中的成员因为某种理由而无法出席,应使用相同的程序从初的成员中选出。每一个纪律审查事项必须至少有听证会的5位成员参与。当听证会含有那些可疑的对于违反学术道德规定的指控时,听证会往往由3名老师、2名同学历的学生听证。如果该纪律审核同时涉及有研究生、本科生,则听证会一般由1名本科生、1名研究生以及3位教师共同组成。除了参加大学荣誉理事会,参加纪律审查听证会的成员不可以再同时参加其他的学生纪律审查系统。
顾问 顾问负责帮助学生理解纪律审查的过程、程序,尊重并遵守规章制度,同时处理相关方面的问题。学校教工、学生,只要是有着优异的学术和纪律表现的,就可以申请成为顾问。学生行为办公室负责将顾问申请人及接受了学生纪律审查系统操作训练的成员的名字编册。顾问如果未能履行职责,或是未能完整及时地遵守纪律听证负责人的决定,在适当的警示之后,纪律听证负责人可以以不称职为由终止其顾问身份。被终止顾问身份的个人,自其顾问身份终止的两年之内都不可以再担任顾问之职。
处理程序
美国高校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程序主要包括初步调查、正式调查、终报告和调查结果的处置等。
初步调查 首先,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指控由主管研究工作的副教务长会同有关管理机构(如学生行为办公室、博士后办公室、人力资源办公室等)负责。如果指控符合有关要求与程序,副教务长将以书面形式提交诉讼给负责研究的相关学院院长。其次,收到证据合理充分的指控后,院长将根据学校相关政策、程序,通知被告关于指控的性质、内容以及相关资料;同时将组建初步调查委员会,任命一个或多个公正的、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人员,以开展初步调查。再次,初步调查委员会收集信息,开展调查,包括为被告提供说明、解释、沟通机会,确认指控是否具有足够的可信基础,讨论决定是否应该开展正式调查,并形成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内容包括:审查的各项证据、相关访问的总结、委员会的建议。书面报告将提交给院长、被告,有时也包括原告。报告一般需在院长收到书面指控的30日之内提交。第四,如果初步调查委员会的书面报告建议开展正式调查,院长将根据有关规定开展正式调查。教务长(副教务长或指定人)将书面通知相关政府机构或研究资金来源方。如果研究由国家卫生与公共服务部资金资助,进行正式调查的决定还必须提交至研究诚信办公室。研究诚信办公室是国家卫生与公共服务部部长办公室下属的公共卫生与科学办公室的一个组成部分,主要职责包括预防研究不端行为;处理有关研究不端行为的指控等等。如果初步调查委员会的书面报告建议不需要或者不确定是否需要开展正式调查,院长一般会选择撤销案件指控。在特殊情况下,院长也可以决定启动正式调查或采取其他有关行动,院长会将这一决定通知相关当事人。
正式调查 首先,组成正式调查委员会。为开展正式调查,院长将任命至少由2名公正的、与原告及被告的利益无关的、具有充分的专业背景的人员组成正式调查委员会,其中至少有1人是初步调查组成员。其次,正式调查。正式调查委员会将获得原告的指控、初始调查委员会的书面报告、初始调查期间获得的其他材料的拷贝件。委员会将对指控进行全面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对相关研究数据、观点、出版物、通信等各种形式的联系记录的调查。委员会有权调查、追究、报告有关被告的各类研究不端行为,包括原告指控中没有提出的不端行为。委员会可以咨询校内外专家,可以访问原告及其他指控信息知情人,并必须在正式调查期间给予被告机会会谈。再次,提交正式调查报告。全面调查后,正式调查委员会将形成书面报告,提交给被告、院长、教务长,有时还包括原告。书面报告要陈述调查内容、如何以及从何处获取的信息、调查发现及其依据,还要包括委员会访问的有关文本或摘要、被告对于原告指控以及委员会分析提出的各项指控的说明等等。书面报告一般在正式调查委员会成立起90天内提交。收到书面报告的15个工作日内,被告可以向院长提交书面反馈材料,院长可以要求正式调查委员会对此做出回复,必要时也可以要求原告对报告的材料做出回复,所有材料和回复将成为终报告的附录材料。
终报告和调查结果的处置 首先,院长将认真分析终报告等材料,教务长(副教务长或有关代理人)将包含调查结果的拷贝件送达相关政府机构或研究资金来源方。一般情况下,整个正式调查过程将在开始后120个工作日内完成。其次,如果正式调查委员会的终报告认为针对被告研究不端行为的指控事实上成立,案件将提交到学校主管机构,管理机构将负责决定和执行处罚。处罚一般由学生行为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做出,被告可以接受、拒绝这些处罚措施或建议其他处罚。如果被告接受处罚,学生行为办公室具有执行、监督处罚的主要责任。如果被告拒绝处罚,被告可以依据学生纪律制度进行申诉、上诉,纪律申诉管理部门给出终处罚意见,处罚将被执行并不再复审。再次,如果正式调查委员会的终报告认为针对被告研究不端行为的指控事实上不成立,起诉结束,相关当事人应得到通告。特殊情况下,不排除学校可以采取其他适当行动。
其他事项 首先,院长要会同教务长,在初始调查、正式调查期间,采取合理方式保护相关方面的合法利益。其次,如果正式调查委员会的终报告认为指控事实上成立,院长、教务长将采取合适的步骤来纠正来自不端行为的错误。在初始调查或正式调查的阶段,一旦被告承认指控的不端行为,院长、教务长也应采取上述措施纠正错误、完成调查。如果不端学术结果已经发表、出版或者传播到公共领域、相关杂志,赞助人应得到通知。另外,合作者和其他有关人士、组织、机构和研究赞助者也应得到通知。再次,案件相关资料的完整记录将由院长和教务长办公室按照学校规定保存。第四,如果案件涉及民事或刑事诉讼,院长、教务长将会同法律顾问研究对策,被告将面临相关的民事或刑事审判。

作者:高文波 柳咏心
来源:教育 2012年3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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