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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就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提出六项举措

发布时间:2017-01-11  点击率:0

2011年11月15日
全国科学道德学风建设宣讲教育简报(第9期)

近日,辽宁省科协、辽宁省教育厅联合制定下发《辽宁省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就进一步做好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提出六项举措:

一是组建“全省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团”。宣讲团由省内品德高尚、造诣深厚、治学严谨、为人师表的知名院士、专家组成,各研究培养单位负责推荐,经省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活动领导小组遴选确定后聘任。

二是举办大型宣讲教育活动。2011年11月14日,省科协和省教育厅将在沈阳市联合举办“辽宁省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活动启动仪式暨沈阳高校研究生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报告会”。年内还将在大连市举办一次集中宣讲教育报告会。其他各市也要按照要求举办宣讲教育报告会。

三是创建辽宁省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示范基地。在沈阳、大连和锦州地区选择部分高校作为教育示范基地,主要开展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方面的理论研究,对全省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报告人进行培训,研究创新教育活动的形式和内容工作,为全省各高校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的开展提供示范作用。示范基地还将探索构建教育、制度和监督相结合的工作体系。

四是将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纳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学计划。将宣讲教育活动作为长期性工作任务纳入教学计划中,2011年底之前,对今年新入学的研究生全部进行一次宣讲教育,此后每年研究生新生入学时都要开展宣讲教育活动。同时,将宣讲教育活动开展情况作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检查评估的重要内容。

五是省科协所属社团积极参与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活动。省级学会、协会和研究会等科技社团要积极组织宣讲专家深入高校、院所和企业,利用各种论坛、研讨会和报告会的机会开展宣讲教育。

六是加强指导、监督和检查。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及时上报宣讲教育活动开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听取宣讲教育活动有关情况的汇报,检查全省有关单位和部门开展宣讲教育活动的推进情况,组织开展工作经验交流。

全国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编辑:赵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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