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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7-04-20  点击率:0

从南华大学官网了解到,为了加强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提高学生学术能力和学术规范水平,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该校将继续使用中国知网论文检测系统软件对该校毕业论文进行检测,重复率不得超过30%,下面是通知的一些内容整理,仅供参考,具体的公告通知还请到学校官网查看。

为加强我校学术道德建设和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监控,树立求实、诚信、向上的学术风气,杜绝学位论文撰写过程中的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建立和健全相应的鉴别和惩处机制,根据《教育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精神,在已经实施的《南华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南华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与知识产权暂行规定》的基础上,现制定本实施办法

章 总则

条 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学术水平与科研能力的综合体现,其原创性及创新点是反映和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关键。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是培养研究生学术创新意识和科研创新精神,使其恪守学术规范,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工作。

第二条 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的产生采取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原则,各培养单位要加强研究生学术规范教育,提高研究生自律意识;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严格把关,加大检查力度,坚决杜绝抄袭他人学术成果,剽窃他人学术观点,伪造、篡改实验数据与体系。

第三条 学位论文指导教师负有对所指导学生进行规范学术道德、端正学术学风、防范学术不端的教育责任,并对所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严格把关,从根本上杜绝抄袭行为的发生。对导师工作不到位、把关不严或指使、放任抄袭,导致所指导的学位论文发生抄袭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将追究该导师的相应责任;若导师指导的学生连续发生多起学位论文抄袭行为,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将依据调查结果给予停止导师资格一定时间或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

第四条 学校引进清华大学中国知网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研制的“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 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所有在我校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均须按本实施办法接受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第二章 工作组织与实施

第五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由校研究生处及各有关培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 检测范围与内容

一、检测范围

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

二、检测内容

以重合字数和总文字复制比为指标(详见附件),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全文进行文献数据库(全国)联机检测。

三、结果反馈

检测结果以《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单》方式反馈给各培养单位,再由培养单位反馈给研究生指导教师和研究生。

第七条 论文提交

一、格式要求

1.学位论文一律使用简体汉字书写,论文应为参加正式答辩的终稿,不包含中英文摘要、中文文摘、目录、参考文献、附录、索引、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个人简历、致谢词、独创性和使用授权声明以及图片等内容。

2.学位论文应为word格式,一篇学位论文一个文档。文件名以“学院代码-学号-姓名”的方式命名(注:中间连接符号为中横线“-”),如001-20070001-张三.doc。

二、提交方式

1.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与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工作同步进行;不需要进行“双盲”评审的,与答辩资格审核工作同步进行。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时间安排为①3月11日前:博士研究生;②4月11日前:学历硕士研究生;③9月15日前:博士研究生或非学历硕士研究生)将论文终稿的检测电子版(要求见上述“一、格式要求”)、纸质版提交所在学院或医院,同时提交“南华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申请表”。

博士研究生及非学历研究生自行将论文及相关材料提交到研究生处学位办。

2.各培养单位(包括协作培养医院)将本院研究生提交的论文电子版(指学历硕士研究生)汇总并对比纸质版检查无误后生成压缩文件(命名方式为“学院或医院代码+学院或医院名称. zip”,如001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zip),并于每年4月15日统一将压缩包文件及“南华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申请表”提交研究生处学位办。

第三章 处理和申诉

第八条 根据《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单》中的重合字数比例的高低,作如下处理:

一、重合字数比例等于或低于论文总字数的30%,且重合部分为该论文非核心部分,认定不存在学术不端问题。可进行学位论文通讯评议或进行答辩资格审核,合格者准予参加论文答辩。

二、重合字数比例为论文总字数的31%-49%,认定存在学术不端问题。由导师指导研究生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10天内完成,因此而影响到学位论文通讯评议或其他答辩事项的,由导师及研究生本人负责)。修改后向学院提交“南华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二次检测申请表”,再次进行系统检测,检测结果达到上述款要求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通讯评议或进行答辩资格审核,合格者准予参加论文答辩。

在进行第二次检测后,检测结果仍达不到上述款要求者,应延期半年申请学位。论文需重新开题、撰写,再按相关程序申请学位,并经系统检测,检测结果达到上述款要求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通讯评议或进行答辩资格审核,合格者准予参加论文答辩。

三、重合字数比例等于或超过论文总字数的50%,认定存在严重学术不端问题。应延期半年申请学位。论文需重新开题、撰写,再按相关程序申请学位,并经系统检测,检测结果达到上述款要求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通讯评议或进行答辩资格审核,合格者准予参加论文答辩。

四、在学位授予过程中(论文答辩后)或是学位授予之后,学位论文经系统检测,如发现有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南华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规定的情况,将根据相关规定,不予授予学位或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撤销其学位。

第九条 研究生或导师如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在经导师参考检测报告后确认学位论文不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者,可于检测结果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由导师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南华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复议申请表”进行书面说明,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作出终处理意见并报研究生处批准后方可进行论文答辩。若论文重合内容为研究生本人先期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出版的学术著作,应附上发表学术论文的刊物或著作原件。

协作培养医院的硕士研究生或导师如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在经导师参考检测报告后确认学位论文不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者,可于检测结果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由导师向校研究生处提交“南华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复议申请表”进行书面说明,由研究生处组织相关专家成立审核小组并作出终处理意见。

第四章 其它事项

第十条 凡未参加当年度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研究生,不得参加答辩资格审核及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第十一条 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学位申请前,各培养单位学位管理老师须将申请学位者学位论文检测情况(含再次检测情况)及结果进行汇总并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第十二条 该实施办法由校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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