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艺术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7-04-06 点击率:0
南京艺术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实施办法(修订)(南艺研字〔2015〕19号)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避免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过程中的学术不端行为,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我校引进了“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参加答辩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进行检测。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具体实施细则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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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测对象
拟申请我校博士、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
二、检测学位论文要求
学位论文均为word文档正文部分(仅含封面、目录、正文三个部分),命名方式为:学院_学号_姓名.doc,如“音乐学院_M0502001_张三.doc”,不得更改学位论文命名方式。提交检测的论文不再进行编辑处理,直接导入检测系统进行检测。
三、检测结果的处理意见
(一)文字重合百分比(以“去除本人文献检测结果”为准,以下同)<10%的,可视为通过。
(二)文字重合百分比在10%-49%(含10%)之间,由各学院相关学科组成的专家组对学位论文进行学术规范认定。
2.认定文字重合百分比较高,<25%,但经修改后可以如期进行答辩的,论文作者必须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为期一周的修改。经修改后,需再次提交论文进行检测,复检未通过者,延期毕业;复检通过者,经导师同意方可参加答辩。答辩通过后,评定等级不得为“优秀”。如专家组认定属于合理引用范畴(须书面意见),则答辩等级不受限制。
3.认定文字重合百分比较高,≥25%,但经修改后可以如期进行答辩的,论文作者必须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为期一个月的修改。经修改后,需再次提交论文进行检测,复检未通过者,延期毕业;复检通过者,经导师同意方可参加答辩。答辩通过后,评定等级不得为“优秀”。如专家组认定属于合理引用范畴(须书面意见),则答辩等级不受限制。
(三)文字重合百分比≥50%,本学年不受理学位申请事宜,要求研究生重新撰写、修改论文,一年后重新提交检测、盲审。复检、复审通过者,经导师同意方可参加答辩。答辩通过后,评定等级不得为“优秀”。延长期间所发生的费用自理。
(四)学位论文经专家组认定确系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者,按《南京艺术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南艺研字〔2014〕12号)的规定进行处理。
四、其他
(一)“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系统”仅能预防学位论文撰写过程中出现的学术不端行为,但无法保证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各学院及指导教师在学生的培养指导中应加强管理,悉心指导,确保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
(二)本规定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南京艺术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研究生处
201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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