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论文选题的技巧
发布时间:2019-04-28 点击率:0
摘要: 要做好论文,首先要注重论文的选题。论文题目不仅要体现“专业”性,而且要体现“新意”,要既有原则性,又有技巧性。
关键词: 论文选题技巧性案例
选好论文题目是成功的一半。所以,开始写论文前,好就先选题目。因为兴趣浓厚,人们研究的欲望就强烈,研究的欲望强烈,内在的动力和写作情绪就高,成功的可能性也就大。同时,论文题目要体现“专业”性,即如果写法律方面的论文,选题体现的就应该是法律专业方面的知识。如果选题专业性不强,就很难得到编辑的认同。比如《论劳动力流动的合理性》,它体现的是经济方面的专业知识;如果改为《论劳动力流动的合法性》,它体现的就是经济法方面的专业知识。另外,题目还要体现“新意”,即课题必须是前人或者没有接触过,或者虽有接触,但是研究得不是很透彻,你能在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以研究,提出新的看法。CNKIpro论文查重网提供知网查重入口服务,所有论文查重系统均来之官网检测,查重报告均支持验证真伪!不论您学习哪个专业,写作什么类型的论文,只要您有文本相似度检测的需求,知网查重检测系统总有一个版本适合您。
我国新颁布的大量的法律法规,司法实践中的许多新问题,社会生活中的大量新情况,外国的有关法制,法律规范的新发展等都为我们提供了新课题,关键在于是否是一个有心人。在具体选择新课题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1.我国法制建设中的现实问题
在我国法学的研究中,总有一些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比如对于青少年犯罪问题,大家都比较熟悉,如果选题为《论青少年家庭法律教育中的政府责任》,或者《论青少年学校法律教育中的政府责任》,而写得不非常糟糕的话,就不难发表。这是因为现在青少年法律教育问题已经成为当前社会不容忽视和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2.转换角度定选题
在论文写作中,我们常常会碰到这样一种情况:当你对某一课题深思熟虑写成文章后,忽然发现类似文章已经刊登出来了,对此,有的同志很容易气馁,并为自己的“迟到”而懊悔。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可以采取转换切入点或转换文章体裁的方式,如果它是案例,你就“转换”成法学论文,如果它是法学论文,你就转换成案例研究等,总之,不要与他人的文章“撞车”就行,这样就不会浪费自己多日的思考。
3.知己知彼,量力而行
论文选题的方向、大小、难易都应与写作者的知识积累、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相适应,做到“知已知彼”。所谓“知己”,首先要充分估计到自己的知识储备情况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因为知识和能力的积累是一个较长的过程,不可能靠一次论文写作就有所提升,所以我们选题时要量力而行,客观地分析和估计自己的能力。如果写作者的理论基础比较好,又有较强的分析概括能力,那就可以选择难度大一些、内容复杂一些的题目,对自己定下的标准高一些,这样有利于锻炼自己;如果觉得综合分析一个大问题比较吃力,那么题目就应定得小一些,便于集中力量抓住重点,把某一问题说深说透。所谓“知彼”,一是要考虑到能否找到资料。资料是论文写作的基础,没有资料或资料不足就写不成论文,即使勉强写出来,也缺乏说服力。资料可分为手资料和第二手资料。手资料是指作者亲自考查获得的;第二手资料的主要来源是图书馆和资料室,或者是上网。二是要了解所选课题的研究动态和研究成果,如果已经被研究过了,而你的观点与别人差不多,那你就不要再定这个选题了。我们要注意在已有的研究成果中寻找薄弱环节,看他人研究中是不是存在疑点、漏洞或不足,而有疑点、漏洞的往往都是重要的学术论题,可以此作为研究的突破口,在理论上修正、补充或丰富已有的结论。
4.选题还应注意千万不能随大流
不要接触到一点国外的材料,收集到几个新名词、新概念,为了“求新”,为了一鸣惊人,就把它搬过来,东拼西凑,这样的论文是写不好的,选题时要引以为戒。如你可以把这些新材料应用到我国的法律问题当中,把外国的理论与中国的实践结合起来,或者寻找中国立法的不足,或者对中外法律进行比较,从而确定论文题目。写作者不能为“求新”而“求新”,而要追求它对现实的借鉴作用。
5.论文题目要小、精、夺目
虽然题目可大可小,可以大题小作,也可以小题大作,但对初写论文者来说,应该由浅入深、从易到难,因为题目小一点,容易掌握。但写作者不能认为题目小了,论文就没有分量。其实,分量的轻重与题目的大小不一定成正比。有人为追求大题目,全面论述一个大问题,但由于无法深入,很容易蜻蜓点水,面面俱到,论述得不够深透,使得论文还是没有分量。相反,如果抓住一个重要的小题能够深入本质,抓住要害,从各个方面把它说深说透,有独到的见解,那论文就会很有分量。学术论文的标题像一种标签,务必精炼、醒目,没必要用主谓宾这种完整的结构来概括论文的全部内容。同时,题目要夺目。每篇论文首先映入读者眼帘的,都是其标题。人们在浏览论文时,首先应从标题上来判断有没有阅读的必要。这里的新不是新奇,而是指新角度、新内容、新情况、新发现。
来源:考试周刊 2009年3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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