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动画学院本科毕业论文(创作、设计)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5-03 点击率:0
毕业论文(创作、设计)是各专业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本科生在掌握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进行专业研究初步训练的重要环节,是主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是对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综合考核的重要方式,也是学生走向工作岗位前的基本训练。为了加强毕业论文(创作、设计)的管理,提高毕业论文(创作、设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类别划分
(一)要求撰写毕业论文的专业:广播电视新闻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文学、市场营销等专业。
(二)要求进行毕业创作(设计)同时进行作品阐释的专业:动画、数字媒体艺术、数字媒体技术、摄影、广告学、艺术设计、工业设计、绘画等专业。
二、时间安排
学生毕业论文(创作、设计),安排在第七、八学期进行。
三、组织管理
毕业论文(创作、设计)工作实行学院、分院两级管理。
(一)教务处职责
1.制订毕业论文(创作、设计)管理办法。
2.负责毕业论文(创作、设计)的质量评估及监测。
3.负责毕业论文(创作、设计)工作的计划、总结,组织经验交流。
(二)各分院职责
1.组成毕业论文(创作、设计)工作领导小组,总体部署、安排毕业教学环节工作,保证分院毕业教学环节工作有效开展,完成毕业论文(创作、设计)工作总结。
2.负责毕业论文(创作、设计)质量评估及控制。
3.组织落实分院毕业论文(创作、设计)具体工作,并对教师指导、学生创作等相关环节定期进行检查、考核。
4.完成毕业论文(创作、设计)材料归档工作。
四、对指导教师要求
(一)指导教师条件
1.指导教师应具备讲师及以上职称,且具有指导毕业论文(创作、设计)的经验。
2.参加指导工作的指导教师,分院应安排指导工作经验丰富讲师及以上职称指导教师与其共同完成毕业论文(创作、设计)的指导工作。
3.在校内外实习基地进行毕业创作、设计的学生,经分院同意可以聘请该单位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实践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指导工作。
(二)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要求
指导毕业论文每位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不得超过8名;指导毕业创作(设计),每位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不得超过15人;在产业公司完成大型创作作品,每位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不得超过30人,同一作品同一分工的学生人数不超过5人。本院指导教师数量不足,经批准可聘用学院其它分院(专业)或校外相同研究领域的指导教师。
(三)指导教师职责
1.指导学生选择题目,并制定指导毕业论文(创作、设计)进程安排。
2.为学生分析毕业论文(创作、设计)题目,指导学生理解题目的任务、目的、要求,对学生所选题目的重点难点进行剖析,指导学生完成开题报告及毕业论文(创作、设计)。
3.在学生完成毕业论文(创作、设计)过程中,指导教师定期与学生见面,解答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检查学生工作进度及质量,填写《指导手册》。
4.指导学生正确撰写毕业论文及作品阐释,对于毕业论文(创作、设计)中出现的错误必须及时指出,提出修改意见。
5.严格管理学生,对不认真完成毕业论文(创作、设计)以及违反纪律的学生要及时帮助和教育。
6.公正认真评定所指导学生毕业论文(创作、设计)成绩,并填写成绩评定表等。
7.完成指导工作后认真总结工作,完成工作总结。
五、对学生的要求
(一)学生应重视毕业论文(创作、设计)工作。端正态度,刻苦钻研,勇于创新,按要求完成毕业论文(创作、设计)任务。
(二)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按计划独立完成毕业论文(创作、设计),不抄袭、不做假。
(三)虚心接受教师指导,主动与指导教师联系,接受指导教师检查,认真查阅资料。
(四)在校内进行毕业论文(创作、设计)时,严格遵守纪律,每天出勤不少于8小时,在校外进行毕业论文(创作、设计)的学生,应遵守相关单位的作息时间和管理规定,如有病事假须经指导教师批准。
六、过程要求
本科毕业论文(创作、设计)一般要经过选题、收集资料、进行创作(设计)试验、编写提纲、撰写初稿等几个过程,要求指导教师与学生经常进行交流,逐个层次地对学生进行指导。毕业论文(创作、设计)指导教师需要进行三次以上的指导并填写指导记录表,作品阐释指导教师需要进行两次以上的指导并填写指导记录。
(一)毕业论文(创作、设计)时间
按吉林动画学院本科培养方案执行。
(二)选题、开题工作
1.选题的原则。选题具体原则参照《吉林动画学院开题管理规定》。
2.毕业论文应一人一题;毕业创作(设计)原则上一人一题,如以小组形式完成一个题目,分工要明确,并在题目一览表中标明。
3.指导教师提供若干题目,供学生选择。开题后题目不能随意改变。如需改变,需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三)资料收集与创作(设计)实验
占有丰富的资料是写出高质量论文完成高水平创作、设计的基础,开题后题目原则上不宜改变。学生在毕业论文(创作、设计)工作前期广泛收集与其有关的资料,了解学术界、产业、行业对自己要研究的问题的研究程度,避免低水平重复基础性工作,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指导教师在学生收集资料和创作(设计)实验的过程中应对学生进行具体指导,使学生掌握各种调查、研究、实验方法,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参考资料和创作(设计)条件。
(四)编写提纲和完成论文(创作、设计)
1.各分院要根据自己专业的特点制定毕业论文(创作、设计)工作安排和各环节的要求,教师定期与学生见面,对其指导。
2.学生没有通过开题,直接提交论文(创作、设计),不能参加答辩。
3.毕业论文(创作、设计)及作品阐释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认真修改,保证质量。
七、论文、作品阐释基本规范、格式、装订要求
参照附件2。
八、中期检查
(一)检查内容
1.检查指导教师安排及指导教师实际工作情况。
2.检查学生毕业论文(创作、设计)的进度和质量。
3.检查毕业毕业论文(创作、设计)的有关教学准备、教学协调和管理规定,包括资料室的开放措施、实验室与工作室的运行情况、学生纪律状况等等。
(二)检查方式
1.分院自查。各分院答辩委员会根据学校有关要求,对毕业论文(创作、设计)进行自查,完成中期检查报告(附件3),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2.学院检查。在各分院完成自查的基础上,教务处随机抽查毕业论文(创作、设计)开题报告、学生毕业论文(创作、设计)的进度、收取查阅分院自查报告等,并通报检查结果,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九、毕业论文(创作、设计)答辩与评分
(一)毕业论文(创作、设计)答辩要求。
毕业论文(创作、设计)必须进行答辩,具体答辩要求参照《吉林动画学院本科毕业论文(创作、设计)答辩管理办法》。
(二)评分要求
毕业论文(创作、设计)综合成绩由开题报告成绩、中期检查成绩、指导教师评阅成绩与答辩成绩组成,其中开题报告成绩占20%,中期检查成绩占10%,指导教师评定毕业论文(创作、设计)成绩占40%,答辩成绩占30%。毕业创作(设计)指导教师评阅成绩由毕业创作成绩与作品阐释成绩组成,其中毕业创作(设计)成绩占70%,作品阐释成绩占30%。
毕业论文(创作、设计)综合成绩为百分制。一般每个班级90分以上不超过15%;80≤x<90分占30%-40%;没有达到毕业论文(创作、设计)要求或在创作过程中不认真、弄虚作假、抄袭者,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十、毕业论文(创作、设计)质量监测
毕业论文(创作、设计)质量监测工作由外审、文字复制比检测、评选优秀毕业论文(创作、设计)三个工作环节组成。
十一、归档材料
1.毕业论文(创作、设计)开题报告;毕业论文(创作、设计)及作品阐释打印版及电子稿(光盘)各1份;签署指导教师修改意见的毕业论文(创作、设计)过程稿3份。
2.毕业生毕业论文(创作、设计)指导教师指导手册等。
3.优秀毕业论文(创作、设计)光盘及复印件;优秀毕业论文推荐表等。
4.毕业论文(创作、设计)成绩相关材料。
十二、附则
1.本办法自2013年11月7日起执行,适用于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本科生毕业论文(作品阐释)评分标准
2.毕业论文(作品阐释)基本规范、格式、装订要求
3.中期检查报告
2013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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