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要求及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7-05-02 点击率:0
研究生进行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是研究生培养的必修环节,是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有力措施。
条 开题报告时间
学位论文的准备工作应尽早开始。开题报告应在第三学期末(1月底以前)完成,且应在导师(包括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撰写。导师负责对研究生的文献综述、研究方案等进行审查,经导师同意方可举行开题。
第二条 开题报告的内容
- 论文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1.1 课题来源、项目名称
- 研究方案
2.1 技术方案(技术路线、技术措施)
2.3 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技术关键
2.4 预期能达到的目标
- 研究计划进度表和经费预算
- 主要参考文献目录(参考文献不得少于20篇,其中外文文献不得少于15篇,并按开题报告中出现的次序列出,其书写顺序和具体排列格式参照《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试行)》规定执行。)
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总字数一般不超过一万字,其中文献综述部分一般不超过五千字,研究方案部分一般不超过五千字。
第三条 成绩合格的标准要求
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专业实践为导向,重视实践应用,旨在针对一定的职业背景、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专业学位论文选题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必须要有明确的应用价值。开题报告成绩合格的标准要求如下:
分析思路基本正确。
- 研究工作计划安排合理,经费预算可行。
第四条 开题报告审核程序
开题报告由校内导师统一组织。研究生本人必须在审核小组会上宣读并答辩。各研究生所在教学院系在第四学期开学两个月内将开题报告成绩单统一报送研究生处备案。
开题报告的审核小组由至少3名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组成,且其中至少有1名为校外企业或行业专家。审核小组听取开题报告后,根据学位论文所属形式(产品研发、工程设计、应用研究、工程/项目管理、调研报告或其他)的相应标准进行审核,作出通过或责令修改的决议。被责令修改的研究生必须在两个月内对报告进行修改,向审核小组提交书面报告,不须再次答辩。由审核小组集体作出通过或不通过的决议。不能通过开题报告的研究生应劝其退学,由所在教学院系提出处理意见,经研究生处审批后上报校长批准,发给肄业证书。
导师认为论文内容需要保密或暂不公开,应在开题时提出申请,并经过开题报告审核小组认定。论文暂不公开一般不接受事后申请。
开题报告应使用计算机双面打印,撰写要求参见《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试行)》。 审核小组意见可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也可用计算机打印,但不允许用圆珠笔签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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