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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理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补充规定

发布时间:2017-04-26  点击率:0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学分制试点工作,自 2007 年开始,实施春、秋两季毕业设计论文安排,春季学期毕业设计(论文)按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范执行。对于秋季学期的毕 业设计(论文)工作,除按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范的要求外,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申请秋季学期毕业设计(论文)的条件 获得自申请之日前各学期本专业指导性培养计划规定的应修学分的 80%以上,并满足下 列条件之一

1、本硕连读生和拟推荐免试保送研究生的本科生

2、独立完成一项创新基金课题,或者获得省(部)以上各类竞赛奖励的学生,其内容适 宜作为毕业设计(论文),经本人申请,指导教师同意者;

3本科生导师推荐的学习成绩较好者。 此外,各学期累计获得本专业指导性培养计划规定应修学分 95%以上者均可提出申请。

二、秋季学期毕业设计(论文)的审批 1、凡符合条件的本科生均可于当年 6 月份提出申请,并填写《西安理工大学本科生秋季 学期毕业设计(论文)申请表》(见附件)。 2、由学院审核批准后,学生可开始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各学院需将毕业设计(论文) 题目汇总表交教务处备案。

三、秋季学期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

1、学院保存毕业申请表,教务处按照各学院提交的题目汇总表进行选题、中期检查、评 阅和答辩等情况的监控。

2、进行毕业设计的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当年 9 月到 11 月期间,具体时间由指导教师根据 学生情况自行安排。答辩由各学院统一安排,答辩截至时间为当年 11 月底。

3、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工作量按培养计划规定的周数计算,在学生毕业设计 (论文)答辩通过的当年计入教师年终考核工作量。

4、西安理工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范》中的所有规定同样适用于秋季学 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西安理工大学教务处 2007 年 5 月 30 日

以上是本站就原文内容做的整理,仅供参考,具体公告文件还请到该校官网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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