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电力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规定、规范
发布时间:2017-05-01 点击率:0
华电校教字〔2006〕32号
一、目的
毕业设计(论文)是人才培养方案中一个重要综合性实践环节,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和锻炼学生独立工作能力的有效手段。其目的是培养学生运用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分析和解决工程实际问题及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培养学生刻苦钻研、勇于攻坚的精神和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二、学生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条件
必须在规定的年限内,学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必修课程和除毕业设计(论文)之外的其他全部实践环节;按人才培养方案规定修读完各类选修课,方可参加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三、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任务
按照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的要求,在教师指导下,独立地进行毕业设计(论文)中的各项工作。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应及时地向指导教师汇报自己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并听取教师的指导意见。认真完成毕业设计任务书规定的全部工作,撰写毕业论文,经审阅后,参加答辩。
四、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与管理
学校、院系、专业教研室三级分工负责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指导、检查、考核和总结。
(一)教务处的职责
教务处作为学校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的总体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本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及规定;
2.组织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检查和监督;
3.审核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名单;
4.负责全校毕业设计(论文)经费的分配;
5.协调校内有关部门,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6.组织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考核、总结、评估等。
(二)各院系的职责
各院系负责本院系毕业设计(论文)全过程的管理。明确一名副院长或主管教学的系主任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的领导工作,教学秘书负责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院系的主要职责是:
1.副院长或系主任负责组织本院系各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并把好质量关;
2.各院系负责审查教师的指导资格、指导学生数等。
3.组织有关教研室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本院系具体情况拟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措施,组织落实本院系毕业设计(论文)的具体工作,如确定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的时间、本院系对毕业设计(论文)的具体要求等;
4.组织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中期检查;
- 各院系在答辩前2周把答辩委员会名单报教务处审核,学校批准后,在答辩开始前张榜公布;
6.负责本院系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管理;
- 检查本院系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
- 负责本院系毕业设计(论文)经费的管理。
(三)专业教研室的职责
专业教研室作为直接组织和指导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基层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 安排具有良好师德和较高教学和科研水平,并有较丰富经验的教师(或校外有关企事业及经营、管理部门中具有中职以上的技术人员)担任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原则上要求指导教师具有讲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特殊情况可由研究生毕业的助教担任,但需要有一名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教师负责指导,指导学生人数一般情况下不超过7人,特殊情况不超过10人。
- 审核确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
- 负责组织学生的选题工作。
- 按要求审定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 检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度、质量和纪律,检查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指导情况。
- 提出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
- 组织对学生答辩资格的审查和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答辩及成绩评定工作。
(四)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职责
1.认真选题并拟定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2.对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准备工作、设计方法、方案论证以及课题方向等设计程序做必要的启发式指导,但不能包办代替;
3.指导教师应在拟定论文提纲、收集选择和运用资料、理论与方法等方面经常对学生进行全面指导,定期检查和答疑,全面掌握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和进度;
4.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说明书、图纸、论文等要进行认真审查;
5.结合学生毕业设计的全过程,对学生掌握基本概念和系统的理论知识情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对待毕业设计的态度等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写出评语。
6.参加毕业答辩。
(五)答辩委员会的组成及职责
- 各院系按专业组成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各一名,委员三至五名,秘书一名(可由委员兼任);
- 答辩委员会的委员以我校教师为主,委员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也可聘请校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工程技术人员担任;
3.根据工作需要,答辩委员会可下设若干答辩小组,每组3—5人,设组长一人;
4.答辩委员会在院系主任领导下,组织并主持毕业答辩工作;
5.讨论和确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后成绩及评语。
(六)其它
1.毕业设计(论文)一般在校内进行,也可结合产学研项目、学生毕业分配等在校外进行。各院系和学校有关部门应保障学生进行毕业设计所需的各项条件,如参考书刊、技术资料、加工、实验及使用计算机等;
2.在校外进行的毕业设计(论文),各院系视具体情况必须指派校内指导教师和校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联合指导,并填写“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申请表”经院系、教务处同意后方可执行,但毕业答辩必须按学校的统一要求安排在校内进行;
3.毕业设计(论文)要求有一定数量的中外文参考文献,一定量的外文文献翻译,并附有外文摘要;
4.毕业设计(论文)要求打印成稿。
五、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程序
选题——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撰写开题报告——过程指导——中期检查——交叉评阅、答辩资格审查——答辩——成绩评定——工作总结——论文收存。
工作程序及要求见《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程序及要求》。
二○○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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