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大学学风建设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7-04-15 点击率:0
一、领导高度重视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确定校长为学风建设和学术不端行为查处责任人,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学风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研究生、科研工作和教务处、团委工作的校领导担任,负责学风建设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科技处、教务处、学生事务处、教改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主任、研究生学院、校团委等单位负责人形成。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团齐抓共管、院(部)紧密结合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
为贯彻落实“全覆盖,制度化、重实效”的总体目标要求,2012年渤海大学成立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杨延东 渤海大学校长
副组长:励建荣 渤海大学副校长
周景雷渤海大学副校长
张守波 渤海大学副校长
成 员:方 明 研究生学院党总支书记
姜德刚 研究生学院院长
李凤营 科技处处长
刘兴富 教改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主任
潘德昌 教务处处长
杜成海 学生事务处处长
赵光昱 团委书记
各二级学院相关领导
联络人:马荣娟 科技处副处长
2、明确职责和分工。学风建设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全校学风建设方案和实施计划,建立学风建设考核制度。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负责制定全校学风建设工作目标和实施办法,对各单位学风建设的情况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及考核落实学风工作责任制。学风建设的绩效纳入各学院和广大教职员工年终工作考核内容,作为评优、晋职、晋级等重要依据之一。
3、各学院成立学风建设工作小组,由党、政一把手负责。定期研究本单位学风建设工作形势,落实学校学风建设工作有关精神和要求,制定本单位学风建设工作计划安排,注重实效,讲究特色,开展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学风建设活动,把加强学风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4、充分发挥学校学术委员会的作用。学术委员会是学校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高学术评判机构,根据《渤海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的文件精神,为保证各项科研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合理,渤海大学充分发挥学校学术委员会及校内外专家的作用,让他们参与审定学科建设规划、科学研究工作规划;评议学校重大科学研究成果;加强学术道德建设,受理学术争议;评议学校学科建设工作、科研工作;审议学校学科队伍建设和学术队伍建设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有关方案并提出建议。对申报、省部级重点学科、专业和重点实验室、文科基地、科研团队、学术人才等各类项目进行遴选、审核;推荐各级各类专家。对涉及学校学科建设和学术问题的其它重要事项进行论证、咨询和提出建议。充分发挥其在学术评价和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重要作用,积极推进学校学风建设。(学术委员会名单及章程见附件)
5、设立学风建设工作专项经费,为学风建设工作的开展提供充足的保障。为保证学风建设的开展,学校每年在年初财务预算时,都设立学风建设专项经费,用于开展与学风建设相关活动,资助教师中开展学风建设的调研、学习、考察、交流等活动,资助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开展与学风建设相关活动,资助教师中开展学风建设的讲座、讨论、交流以及购买与学风建设活动相关的资料、设备等,使学风建设工作能够顺畅的开展。
二、学风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
1、 我校集中开展了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主题活动月活动。在全校范围内集中开展宣讲教育系列主题报告会一场(渤海大学校长杨延东同志为全体研究生、高年级本科生、新上岗研究生导师和新入职教师中开展了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专题报告会)、集中开展科学道德座谈会一场(渤海大学副校长方鸿志同志与研究生、本科生、新上岗研究生导师和新入职教师代表进行了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专题座谈会),集中开展研究生座谈会、本科生座谈会、新上岗导师座谈会和新入职教师座谈会各一场,扩大了我校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活动的影响力。
2013年学校开展十场校级学风建设讲座、高会军校长、单凤儒校长、崔向东教授、林岩教授、冉清文教授等知名老师为学生做专题报告;14个二级学院开展2-3场的专题学术报告,实现研究生新生全覆盖,并将未接受过宣讲教育的高年级研究生纳入宣讲教育范围。整个宣讲教育活动期间,我校各二级学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结合本单位的专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开展了一系列的专题报告会和主题研讨会,确保实现了研究生新生的全覆盖,同时也将未接受过宣讲教育的高年级研究生纳入宣讲教育范围,扎实开展普遍性宣讲教育,做到全覆盖,制度化,重实效。各二级学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研究生导师也分别与指导的研究生开展了至少一次的科学道德和学风教育主题谈话和谈心活动。
2、我校学风建设宣传教育特色活动。
1)通过网络、条幅、海报、广播等宣传媒体,利用举办宣传日、播放影音资料等宣传方式,让老师、学生耳濡目染,使遵守学术科学道德的理念深入人心。
2)以“师·说”讲坛活动为载体,举行了“道德自律诚实守信”为内容主题报告,通过报告使广大师生深入了解开展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活动的重要性以及开展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的方法和途径,加深对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的理解与认识。
3)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学生行为。进一步完善《渤海大学考生考风考纪管理办法》等文件,规范学生日常行为,邀请了部分专业老师对学校的相关管理制度进行了解析,让学生们切实体会遵守学术道德、自律、诚实、守信的重要性。
4)以“科学道德”教育为主题,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了一系列主题教育活动。通过“周末开讲”学生论坛的活动开展了交流会、研讨会,组织相关学院在学生中开展了以“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为主题的团日活动,组织全校同学开展了相关题材的漫画大赛、书画大赛、演讲大赛等,让“科学道德”和“诚信自律”的理念深入学生的课余生活,打造积极的舆论氛围。
5)组织学生积极开展了科技创新等学术实践类活动。通过开展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评比活动以及学风调研活动等,广泛开展学生科技创新等学术实践类活动,进而促进我校学生科学道德品质和良好学风习惯的养成。
三、健全制度,不断提高学风建设水平。
1、完善学风建设检查监督制度。制定科学的科研项目评审、学术成果鉴定办法,完善科研项目评审、学术成果鉴定程序,实行评审回避制度、匿名评审制度、民主表决制度,吸收成果受益者参与评审,建立校内外同行专家学术评价机制,通过申报信息公开制、异议材料复核制、网上公示制和接受投诉制等制度的实施,增加科研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促进我校科研工作的健康发展;做到学风建设机构、学术规范制度和不端行为查处机制三落实、三公开,在自我约束的基础上,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2、建立公正、客观的学术评价考核体系。我校充分考虑自身特点和工作重点,吸取广大教师正确的意见和建议,制定了《科学研究重大贡献奖励条例(试行)》、《教学单位科研奖励办法(试行)》、《流动性科研岗位管理办法(试行)》、《关于提高科研水平建设优势团队的办法》、《关于2010-2011学年度科研奖励的决定》、《科研奖励条例(试行)》、《渤海大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办法(试行)》、《智力引进暂行办法》、《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办法(试行)》、《终身教授遴选办法》等考核办法和管理制度,充分发挥科研绩效的督促作用。克服简单的以数量多少评价科研业绩的偏向,把创新程度作为衡量科研成果的核心要素,把是否发现新问题、挖掘新材料、获得新数据、提出新观点、采用新方法、构建新理论作为衡量科研质量的主要指标。建立符合学科特点的分类评价标准,对科学研究的不同成果形式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的评价标准和方式,在设计教师科研业绩考核指标体系时,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确定各项考核指标的合理权重,细化考核标准,客观公正地反映教师的科研工作业绩,提高教师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实行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的有机结合。我校科研业绩考核体系定量方法标准化和化程度较高,可操作性较强,受主观因素的影响小,符合学术发展的规律,把创新性放于首要位置,逐步由“以量为核心的评价”转向“以质为核心的评价”,使教师科研业绩考核评价工作更加公正、公平。
3、建立健全学风建设规范,对学术不端和学术腐败实行“零容忍”。进行严肃惩戒;对学术失范行为,通过学术自律、督促查纠、通报情况等规范治学行为,促其遵守学术规范。为进一步推动科技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建设,强化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严明学术纪律,保护知识产权,鼓励科技创新,营造优良的学术风气,预防学术腐败,促进我校科技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于2011年5月制定我校《学术道德行为规范》和《违反学术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本规范坚持真理、实事求是,发扬学术民主,鼓励学术创新,引导广大教职工正确对待学术研究中的名誉和利益,禁止在科学研究中弄虚作假。
4、在受理学术规范问题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既定程序进行调查。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小组,对涉嫌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作出鉴定,提供明确的调查结论和处理建议。科技处负责受理对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行为的署名举报,对于匿名举报原则上不予受理。科技处接到举报后,及时向主管校领导汇报,并根据反映的情况与纪委、监察共同组织调查取证,聘请有关专家对反映内容进行界定。如情况属实,提请学术委员会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学术委员会做出明确结论及相应的处理建议后,由科技处负责将审议结论及处理建议书面通知被举报人和举报人。学术委员会对经过调查核实并无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当事人,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对于故意诬陷或捏造事实的校内举报人,学校将对其严肃处理,并保留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学校和被举报人利益的权利。对于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规范者,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理,其中一般学术人员由人事师资处处理,有领导职务者由纪委向学校提出处理意见。对于违反本规范但尚未构成违法行为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分别给予如下处理:暂缓学位论文答辩、取消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取消已取得的荣誉和奖学金、对已毕业的学生撤消其已取得的学位、给予校内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开除等处分。对于侵犯他人著作权、名誉权或专利权者,要依照《著作权法》、《民法通则》、《专利法》等的有关条款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触犯国家法律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学校将违反道德行为规范情况及时通告相关机构,包括相关职能部门、被举报人所在单位等。
四、经验与不足。
学风建设是一个长期艰巨的过程,在新形势下,我校学风建设还面临着一些新的挑战,存在一些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如何营造一个良好的科研诚信氛围、完善学风建设运行机制、完善不端行为的惩防制度、如何建立科研诚信档案、完善调查取证机制等等方面,我校会继续深入研究,积极探索加强学风建设新途径,为创建一个海纳百川、开放互动的科技工作格局,创造和谐进取的校园新风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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