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网查重样例–学位论文质量的把关关键在导师
发布时间:2017-10-13 点击率:0
知网查重样例--学位论文质量的把关关键在导师,应进一步提高导师水平,明确导师责任,控制招生人数
质量是研究生教育的生命线。在质量问题日益受到关注和国家不断强化导师责任的背景下,学位授予单位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不断提高导师的学术水平和指导水平,明确导师职责,控制导师招生人数,让导师能负责,负起责,切实保证学位论文质量。
(1)提高导师水平,规范学术行为。①严格执行导师岗位制,提高学术水平。上岗遴选是对导师的师德师风、学术水平、科研成果的一次重新检查,师德师风有问题、缺乏科研项目和成果的导师在上岗遴选时必须受到限制,从而促使导师自觉地提高自身素质和学术水平,积极申请高水平科研项目。
②持续开展导师培训工作,提高指导水平。导师的指导水平是影响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因素,学位授予单位应该采取多种方式对导师进行培训,提高导师的指导能力。据对我国56所拥有研究生院的高校实行导师培训制度的调查,截至2011年7月10日,对研究生导师进行过培训的高校有36所,占64%。
其中33所学校只针对新增导师开展岗前培训,另3所还包括对在岗导师的培训[5]。对导师开展培训工作,不仅能使导师及时了解研究生教育的相关政策,而且新老导师的交流,可以起到“传、帮、带”的作用。
③规范学术行为,远离学术不端。“打铁还需自身硬”,在防治学生的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方面,导师首先应该模范遵守学术道德规范,言传身教,将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贯穿到研究生培养的各个环节,形成良好的学术风气。
(2)明确导师职责,实行奖优罚劣。学位论文作为研究生教育的标志性成果,其质量的好坏受学位申请者本人、导师、学科和学位授予单位等因素的共同影响,但从根本上来说还是取决于导师。因此,明确导师职责,实行奖优罚劣,是提高学位论文质量的有效途径。
“奖优”包括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优秀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奖励等;“罚劣”是指对不能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不能履行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的导师予以处罚。近几年国家相关文件日益强化导师在学位授予工作中的把关作用。
学位授予工作中出现舞弊作伪行为时,“对于指导教师,可做出暂停招生、取消导师资格的处理;严重败坏学术道德的,由学位授予单位依据国家有关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6]针对学位论文造假行为,教育部做出了更为明确的规定:“指导教师应当对学位申请人员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对其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指导,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
”“指导教师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降低岗位等级直至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7]奖优罚劣作为一种政策导向,可以增强导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从而激励导师加强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指导,保证学位论文的质量。
(3)控制招生规模,重视培养质量。近年来研究生教育领域学术不端行为的多发与研究生教育规模的迅速扩大不无关系。抽样调查发现,“无论是学术型研究生培养,还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现实指导方式仍以单一导师制为主,有些导师指导学生数量过多,师生雇佣关系、对学生‘放养’现象仍然存在。
”[8]由于导师的精力有限,如果指导的学生数量过多,指导时间不能保证,必然导致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下降。把导师的招生规模控制在数量合理、质量可控的范围内,才能保证导师对每一名研究生的指导时间,为产出合格的、高质量的学位论文奠定基础。
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工作作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领域的新生事物,经过近五年的探索与实践,开展此项工作的单位越来越多,检测水平越来越高,在学位论文质量监控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在强调论文检测工作必要性的同时,我们更应该强调专家在检测结果定性方面的决定作用。与学位论文匿名评审、抽查等工作一样,复制比检测工作本身不能提高学位论文质量,但能起到一定的威慑和辅助鉴别作用。
学位论文质量关键还是取决于研究生指导教师,因此只有不断提高导师水平,明确导师职责,适当控制导师招生规模,奖优罚劣,正确引导,才能促进研究生学位论文整体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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