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网论文查重样例–规范学术行为应尊重科学规律
发布时间:2017-09-28 点击率:0
笔者无意否定“查重”的积极作用,只不过想要强调,“查重”不是的,其效果也并非想象的那样明显。进一步说,它更接近于“防君子不防小人”的制度。“反对学术不端”的话语具有合法化功能,在这一话语下,采取措施似乎都是无可置疑的。
而且,“合法性机制使得组织不得不接受制度环境里建构出来的具有合法性的形式和做法。”[8]“查重”制度一经某些学位授予单位率先采用,便迅速地被众多学位授予单位竞相借鉴。但是,善良的目的必须依靠合理的途径来实现,并非做法都行之有效。
上面列举的种种弊病,说到底都是违背科学规律所导致的结果。为此我们应按科学规律办事。
一是破除技术迷信。“查重”制度的弊端之一,在于我们过于迷信技术的力量,用电脑取代人脑,把文章交给网络,机械地作出判断。
二是抄袭并不主要取决于文字重复多少,而是取决于是否明确地将引文标记为引用,以及所提出的观点是否出自作者本人;过度引用取决于引用是否超过了必要限度,以及引文是否大量来自同一文献,这也难以通过限制文字复制比加以规定。
三是知识发展具有累积性,不是搭建空中楼阁。“查重”限定了文字重复率,可能会影响我们对文献的必要引用。四是对不同学科和不同研究方法的研究成果,不能适用统一的鉴别标准。
总之,“查重”制度对遏制抄袭效果的有限性、对正当学术引用的制约性、对学术创新的潜在不利影响和对不同学科与方法差异的忽略,不利于优秀学术成果脱颖而出;其造成的遵守规范者不敢引用、漠视规范者照抄不误的局面,甚至会导致“劣才驱逐良才”的后果。
为了通过“查重”,各种新的应对手段层出不穷,对本已不够澄明的学术环境造成了二次污染,如是等等,这些都是值得提起注意的。反对学术不端的大方向无疑是正确的;“查重”制度也并非一无是处,更不应该被地摒弃、废除。
只不过,我们必须在这一过程中尊重科学规律,规范学术行为终归还是要依靠“人的因素”。因此,我们需要对现行的“查重”制度加以改进,
一方面,我们需要从主要依靠技术鉴别转向以人为主、以技术为辅的鉴别,将计算机“查重”结果仅作为进一步判断参考;
另一方面,我们终还是要依靠建章立制,依靠尊崇学术规范的文化建设。总之,技术只是人的工具,我们应合理有度地运用技术手段,避免其产生的负效应。
.—— END ——.
- 上一篇:知网查重样例–建立论文查重机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下一篇:影响检测结果的主客观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