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师范学院学风建设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17-04-24 点击率:0
章 总 则
条 学风是高等学校办学思想、教育科研质量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证。为了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报送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推进我校学风建设专项教育和治理行动,健全学风建设的长效机制,促进学校教育和科研质量的稳步提升,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切实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深化政风、行风建设,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精神,按照《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积极开展我校学风建设专项教育和治理行动,坚决反对不良学风,有效遏制学术不端行为,营造我校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和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为学校教学和科研事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三条 学风是高等学校的立校之本、发展之魄。学术风气是学术共同体及其成员在学术活动中表现出来的一种社会风气,是学者人格、学术精神、学术取向、学术方法、社会文化环境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反映。高校学风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既包括学生的学风,也包括教师的教风,需要全校各职单位的齐心协力,齐抓共管。
第四条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以马列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为基本要求;以教育和治理相结合的方式,采取教育引导、制度规范、监督约束、查处警示多措并举的工作思路,尽快将我校学风建设工作推向性的高度。
第五条 完善学风建设长效工作机制。学校主要领导牵头,各单位协调配合,统筹管理,归口落实。加强学校学术委员会工作力度,积极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风建设、学术平价、学术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第六条 规范管理,有效监督。学校各院系和职能部门进一步完善和制定学风建设相关的管理规章制度,切实做到制度规定明确,实际操作可行;切实做到有规定,有执行,有监督,有惩处。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七条 成立绵阳师范学院学风建设办公室。学风建设办公室职责如下:
(一)制定全校学风建设实施细则;
(二)组织归口部门检查考核相关单位学风建设工作;
(三)受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投诉;
(四)根据具体情况,配合归口部门组织专家组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调查;
(五)公布和上报调查结果。
第三章 宣传动员
第八条 加强教育宣传,营造校园氛围。学校宣传部牵头,各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密切配合,大力开展校内宣传活动,使制度知晓到人、舆论宣传到人,形成强大的舆论导向。
(一) 在校园网、校报和广播开设学风建设专栏,结合电视、标语、条幅、宣传展板等,公开和公布学风建设有关事项,及时报道和宣传学校学风建设工作动态,持续关注和报道学风建设优秀团队和先进个人事迹,及时发布校内学术报告、教研教改和各种学习活动相关信息,在校内营造浓厚的学术和学习氛围,全方位、多层次展示我校学风建设和教学科研所取得的丰硕成果。
(二) 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撰写外宣稿件,在有关新闻报刊上发表,弘扬我校学风建设优秀团队和先进个人的教书育人、科研诚信和治学严谨的崇高品德。
(三) 加强校内各种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学术沙龙等的管理,加强监督并管好校内宣传栏、标语和展板的使用,坚决杜绝不健康学术和学习活动进入校园。
第四章 教学和科研管理
第九条 强化科研管理,杜绝不端行为。学校科技处牵头,汇同学校各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积极开展我校教师科研行为规范的教育和管理工作,以教风促学风,促进教师严谨科研行为,为广大学生树立光辉的人师表率。
(一) 坚持把教育作为加强学风和学术道德建设的基础。大力加强教师科研诚信教育,强化学者自律意识和自我道德养成,大力表彰科研先进工作者,树立楷模效应。积极开展科学伦理专题讲座,组织校级学术交流活动中,引导和培育广大师生严谨治学、科研诚信的科学态度。
(二) 组织学习并认真落实《科学技术学术规范指南》和《绵阳师范学院学术道德规范及学术不端行为处理规定(试行)》[院发201046号]文件,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三)加强科研项目管理工作。建立实验原始记录和检查制度、学术成果公开制度、离职研究材料上缴制度等科研管理制度。在课题申报、立项、中期检查、项目结题等诸环节,树立学术规范思想,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将学术行为规范作为项目管理工作的一项长期的重点检查内容。
(四)加强科研成果管理工作。在全校成果统计认定和成果报奖工作中,完善成果鉴定程序,严格审查制度,严格审查流程。把学术行为规范审查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五)加强校级课题管理工作。完善项目评审、成果鉴定程序,建立学术成果公示制度,强化申报信息公开,异议材料复核,网上公示和接受投诉等制度。
(六)加强学生科研项目管理。科技处会同学生所在院系协调配合,加强对承担课题的学生和指导教师的学术道德教育,在项目立项、评审、过程管理和结题等环节中,严把学术行为规范关。
第十条 强化诚信教育,推进学位工作。由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处牵头,各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配合,进一步加强本科生、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管理工作,学位论文存在抄袭剽窃行为者一律不得授予学士(硕士)学位。
第十一条 加强教学管理,整肃教风学风。学校教务处牵头,各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配合,以学风建设为契机,提升教学管理,强化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
(一)努力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引导学校广大教师爱校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谨治学,在校内形成教师热爱教育、热爱教学,精心教育、精心教学,创新教育、创新教学的良好氛围。引导教师努力钻研业务,提高教学研究能力和教学能力,夯实专业基础,不断学习新理论,补充新知识,提高实践能力。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探索教学规律,研究和改革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坚持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加大青年教师培养与培训的工作力度,积极推行青年教师导师制,引导青年教师学习先进的教学方法,积累教学经验,加快提升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
(二)强化教学过程管理。根据《绵阳师范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规程》、《绵阳师范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等文件,强化教学基本建设,规范教师教学行为,提高学生学习效果。严格课堂教学管理,教务处组织定期抽查课堂教学状态,对违反学校课堂教学管理规定的教师和学生要随时掌握、及时处理。严格学生课业要求,任课教师对学生课前、课堂和课后的作业要有明确要求,对布置的作业要认真检查和批改。积极推进教考分离改革,加强主干课程试题库建设,开展“考风考纪活动月”、“考风考纪宣传教育周”等活动,深入开展学生诚信教育,严肃查处考试舞弊行为,以考风促学风。
(三)建立有效的教学激励机制。坚持院系领导与教师听课、评课制度,建立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养与提高的激励机制。开展优秀教师教学示范活动与课堂教学观摩活动,实施精品课程建设计划,通过支助和扶持,带动其他课程建设。组织开展青年教师课堂教学技能竞赛,以赛促练,提高教师教学水平。进行教风建设考核评比,表彰奖励在教学工作线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考评结果与学年度评优挂钩,激发教师努力从教的积极性。对于教学效果不好,学生反映强烈的教师,要及时给予批评、帮助和指导。
(四)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价体系。不断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强化教学质量监控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执行力度,。严格执行教学工作的监督、评价和考核制度,认真执行各级领导干部、教学管理人员和班主任老师的听课查课制度,进一步加大教学督导委员会听课力度,构建教学过程检查与质量监控的长效机制。依据学校制定的教学工作评价指标体系、专业评价指标体系、课程评估指标体系等,对二级学院的各项教学基本建设和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教学单位评优评奖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结合理学院的实际情况,把教授、副教授为本科学生上课作为一项基本制度。
第五章 学生工作
第十二条 加强学生教育管理,推动学风建设常态化。学校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要将学风建设作为学生教育管理的重点,纳入常规工作使之常态化。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要积极参与和配合,把学风建设作为“三育人”的任务分解到部门和人头,做到责任倒头,任务落实。
第十三条 学风建设要按照《绵阳师范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的实施方案》(绵师院学字[2011]56号)规定开展相对集中的整顿和建设,并且纳入常态化,抓紧抓实。
第十四条 二级学院要担当学风建设的直接责任,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党政一把手要直接指导,院务会要专项研究部署,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全程落实,全员导师要包干人头,学生工作办公室要具体制定和落实方案。
第十五条 辅导员要具体组织各教学班开展学风建设学习和讨论活动。学习讨论活动要做到“五个结合”。即要把学风建设整治活动同学习型组织建设活动结合起来,同学生党建工作结合起来,同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结合起来,同“三创一做”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同学生干部培养教育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学习宣传教育,提高全校师生对学风建设重要性的思想认识。
第十六条 开展学风学习宣传活动中,要组织全校师生认真学习下列材料:①《胡锦涛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②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③毛泽东:《反对自由主义》;④毛泽东:《改造我们的学习》;⑤《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⑥《绵阳师范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的实施方案》;⑦《绵阳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通过讨论结合自身和班集体的实际情况,查找本学院和本班集体以及学生个人学风不端正的现象和事例。
第十七条 对不文明行为习惯开展大纠察,对宿舍环境卫生进行大清理和大整顿。以校院两级校园文明督导队为依托,纠正不文明习惯和行为;清理校外租住房现象;清理和整治学生宿舍私拉乱接电源和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的行为;结合期末复习迎考开展诚信考试宣传教育活动;学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写出书面剖析材料,制定个人整改措施。
第十八条 建立和完善学风的定期调查、分析、报告制度。各教学单位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较为完善的学风状况定期调查研究、分析报告制度。通过调查走访、个别谈话、分析学生成绩、了解学生日常学习情况等方式,对学风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形成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案和措施。
第十九条 建立和完善辅导员定期与家长联系制度。辅导员与任课教师要及时了解学生学习状况,对学习成绩较差的学生开展定期谈话,让学生及时得到警示和提醒,强化辅导员对学生学习的引导、监督和管理,对长期学习习惯差,生活作风懒散、旷课现象严重的学生要及时开展谈话教育,屡教不改者,要作出处理并及时与家长联系,取得家长的支持和帮助。
第二十条 加强考勤管理,督促学生保证基本的学习时间。要建立和完善科任教师和学生学习委员的“双考勤”制度。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完善学生早晚自习和课间自习制度,保证学生将更多的时间用在学习上。
第二十一条 丰富校园文化,营造学术氛围。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在校园化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校团委要给与全方位的指导。各学院要通过举办学术讲座、报告会、鼓励学生参加创新学院科技活动等方式活跃校园学术氛围,增强参与意识;通过举办各种专业知识和技能竞赛,以赛促教,以赛促学;大力举办各种健康有益的文化艺术活动,加大对学生人文素质培养和教育;重点扶持和打造一批优秀学生社团,通过学生社团的活动来凝聚人才、活跃校园文化氛围;在学生中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使每一位学生在其成长过程中得到较为全面的发展。
第二十二条 严格监督检查,确保工作成效。学生处、校团委是学校学风建设的主要职能部门,各学院党政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和实施所在学院的学风建设。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是学风建设的直接责任人,辅导员、班主任是班集体学风建设的责任人,每位教师都要亲自参与学风建设。各学院学风建设领导小组要按照工作进度的安排,建立学院、班级、学生三级考评办法,在学生之间、班级之间引入激励机制,形成一个学生、班级和学院“三位一体”的学风监督评价工作格局。如期研究分析现状,对辅导员、班主任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点评,及时提出整改方案,确保学风建设的目标得以圆满实现。
第六章 认定和处理
第二十三条 重点整治的学术不端行为包括:
(一)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
(二)篡改他人学术成果;
(三)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
(四)伪造注释;
(五)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
(六)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
第二十四条 绵阳师范学院学术行为准则、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和认定、处理及申诉等详细规定参见《绵阳师范学院学术道德规范及学术不端行为处理规定(试行)》(院发[2010]46号)文件。
第二十五条 学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专家组调查结论,结合学术不端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对学术不端行为的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一)情节较轻的,可给予当事人警告,诫勉谈话,取消申报项目或申报资格,取消所获得的学术奖励和学术荣誉,延缓职称或职务晋升,撤消当事人行政职务。
(二)情节严重的,可给予当事人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影响的,给予当事人解聘或开除处分。
(三)触犯国家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恶意或不负责任的举报者,对举报人进行相应的教育、警示、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五)党员和领导干部中有学术不端行为的,经查实后,除依照上条进行处理外,另由纪委监察处会同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党员和干部管理有关规定提出处理建议,报学校党委研究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 举报人有权利对学术不端行为通过合法的途径进行署名举报,被举报人有权利对举报事项依法、依实进行辩护。当事人双方都有义务配合调查。举报人拒不配合的,学校可中止调查;被举报人拒不配合的,学校可认定举报属实。
第二十七条 建立学术不端行为处理保密制度。要从维护学术健康风气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高度,自觉执行保密制度。学术不端行为调查期间,参与组织调查的人员有义务为举报人和被举报人保密,调查过程应严格保密。凡发生泄密者,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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