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医科大学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工作流程
发布时间:2017-04-22 点击率:0
为加强新疆医科大学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在教学、科研工作中的发生,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和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学校研究制定了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工作流程。
一、学校依据《新疆医科大学治理学术不端行为管理办法》在纪律检查委员会设立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下称“办公室”),由纪律检查委员会与科学技术处共同执行办公室职能,接受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
二、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在接到举报后一个工作日对举报的内容进行备案。
三、经过备案的举报内容,由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在五个工作日内展开调查与核实工作。
四、举报属实,事实清楚的由办公室在三十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委员会会议,对调查的事实和学术不端行为进行审议,形成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
五、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委员会形成的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在提交学校并送达学术不端行为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当事人有权就认定的事实及处理意见向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在收到书面申诉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诉的事实与理由进行核实,并依据相关规定做出维持或重新进行调查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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