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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交通大学本科毕业论文检测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7-04-22  点击率:0

从重庆交通大学官网了解到,为了加强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提高学生学术能力和学术规范水平,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该校或将继续使用中国知网论文查重软件对该校毕业论文进行检测重复率不得超过15%,下面是通知的一些内容整理,仅供参考,具体的公告通知还请到学校官网查看。

章  总 则

条为进一步完善本科毕业论文管理,加强大学生学风和学术道德建设,杜绝弄虚作假、抄袭、非正常引用等学术不端行为发生,根据《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毕业论文是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重要手段,毕业论文检测工作对促进学生恪守学术规范和提高学术创新意识、保证毕业论文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检测对象为学校本科各专业(含辅修专业)毕业生的毕业论文。

第二章  组织与实施

第四条毕业论文检测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自查由学院负责实施,抽查由教务处负责实施。

第五条 学院组织自查时,应根据本学院的毕业答辩安排,提前10天完成毕业论文的检测工作,并做好数据的汇总整理,及时将检测结果告知学生和指导教师,同时将本学院的自查结果于毕业答辩前一周报送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教务处对各学院的自查结果进行审核,并按照10%的比例进行抽查,各学院将被抽查的毕业论文电子稿汇总后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实施检测,抽查结果在毕业答辩前两天反馈至各学院。

第三章  检测结果认定与处理

第七条毕业论文检测结果认定,以毕业论文电子稿的核心内容检测相似比为标准,具体要求为:相似率≤30%的,视为通过毕业论文检测;相似率>30%的,视为未通过毕业论文检测。

第八条在学院自查中,毕业论文未通过检测的,学生须及时修改完善并报学院进行二次检测,二次检测通过后学生方可参加毕业答辩,如果二次检测仍未通过,取消学生答辩资格,按延期毕业处理,当年毕业论文成绩记为不合格。

第九条在教务处组织的抽查中,对未通过毕业论文检测的,取消学生答辩资格,按延期毕业处理,当年毕业论文成绩记为不合格。

第十条 凡不按照规定提交毕业论文检测的学生,取消毕业答辩资格,按延期毕业处理,当年毕业论文成绩记为不合格。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对在毕业论文检测开展过程中出现造假行为的单位和人员,一经查实,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以上是本站就原文内容做的整理,仅供参考,具体公告文件还请到该校官网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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