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音乐学院2017届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流程与要求
发布时间:2017-04-20 点击率:0
从武汉音乐学院官网了解到,为了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提高学生的学术能力和学术规范水平,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该校或将继续使用中国知网论文检测系统软件对该校毕业论文进行检测,重复率不得超过20%,下面是通知的一些内容整理,仅供参考,具体的公告通知还请到学校官网查看。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硕士研究生导师、毕业班研究生:
为了完成好2017届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授予条例》和《武汉音乐学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等文件要求。现将工作流程、时间安排和重点要求通知如下:
1. 3月17日(周五)前,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向理论导师提交学位论文初稿,并提交由理论导师确认签名的修改意见书。
2.3月31日(周五)前,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提交“初审版”学位论文。
要求:
(1)硕士学位论文格式按照《武汉音乐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草案》;
(2)须同时提交同版本的纸质版学位论文1本、电子文档学位论文正文1份(电子文档以“姓名_学号”命名);
(3)纸质版论文须经导师同意并签署意见,有第二导师者按“理论导师、专业导师”的顺序签署意见,且须使用黑色钢笔或中性笔。
3.4月5日(周三)至4月7日(周五),研究生部完成学位论文形式审核与防范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工作。
要求: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学位〔2014〕5号附件)的要求,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形式审核与防范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工作,具体如下:
(1)有不符合形式规范、或经“防范学术不端行为计算机检测”含规范引用重复率达到20%(含)以上、50%以下者和不含规范引用的重复率达到10%(含)以上、50%以下者,在规定时间内给予一次修改机会,经再次提交仍未达到要求者,取消本年度申请学位资格。
(2)有作假行为、含重复率达到50%及以上者,取消本年度申请学位资格,并按照《武汉音乐学院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武音研字〔2014〕2号)给予相应处理。
4.4月10日(周一),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提交同版本“评阅版”学位论文纸质版10本、不同要求电子文档2份(全文1份,以“姓名_学号_全文”命名;正文1份,以“姓名_学号_正文”命名);
5.4月11日(周一)至4月21日(周五),研究生部组织评审组,评阅硕士学位论文;4月24日(周一)至4月28日(周五),复评有异议的学位论文。
6.5月5日(周五)前,研究生部组成本届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
7.5月22日(周一)开始,组织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
研究生部(学位办)
2016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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