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工业大学2017 年夏季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
发布时间:2017-04-19 点击率:0
从湖北工业大学官网了解到,为了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提高学生的学术能力和学术规范水平,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该校或将继续使用中国知网论文检测系统软件对该校毕业论文进行检测,重复率不得超过20%,下面是通知的一些内容整理,仅供参考,具体的公告通知还请到学校官网查看。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监控与中国知网论文检测系统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 量和学位授予水平,根据《湖北工业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 则》,现将 2017 年夏季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授予工作总体要求
1.适用对象。全体 2017 年夏季申请硕士学位的全日制和非 全日制研究生。
2.工作流程。2017 年学位授予工作流程为:学位申请人首 先向培养单位申报学位申请计划,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参加预 答辩(非全日制研究生无需参加预答辩、直接进入盲审环节), 预答辩合格者修订论文并进行盲审,盲审通过后参加正式答辩, 答辩通过后对论文后修订一次并提交论文终稿。培养单位召开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产生建议授予学位人员名单,研究生院在校学 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前,对申请学位的论文终稿进行一次重合比检 测,大于等于 20%(非全日制 30%)者直接推迟半年毕业,检测 合格者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
3.论文撰写要求。研究生提交的硕士学位论文必须是在导 师指导下,由研究生个人独立完成。学术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的 要求按《湖北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规定》执行;专业学位 研究生论文按《湖北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规定》和《工程 硕士不同形式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及评价指标(试行)》中有关要 求执行。
二、学位申请计划申报工作
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填写《硕士学位论文定稿表》,签字齐全 后交培养单位。各培养单位将学位申请人的论文题目、外国语水 平考试成绩和发表学术论文等信息填入《硕士学位申请计划表》 2 后,于 3 月 15 日前报研究生院。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方可参 加学位论文预答辩和盲审。逾期未申报学位计划者,取消其本次 学位申请资格。
三、预答辩工作
1.申请学位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除外)须在论文“盲 审”前参加由所在培养单位组织的论文预答辩。
2.预答辩委员会由 3 名本学科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
3.预答辩工作要求在 2017 年 3 月 20 日至 3 月 28 日之间进 行。
4.各培养单位在预答辩前 3 天将《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 答辩安排》交研究生院,研究生预答辩通过后,按照答辩委员会 的修改意见修订论文并填写《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登记表》 并交培养单位留存。
四、学位论文“盲审”工作
1.预答辩合格的论文(非全日制研究生除外)方可参加双 盲评审。
2.双盲评审委托校外专家进行。由培养单位组织校外盲审。
3.凡未参加论文盲审的毕业生,不得参加硕士学位论文答 辩。
4.时间安排。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将论文打印稿(隐去文中 所有导师和学生姓名,保留专业名称,双面打印,一式两本)于 4月5日前以学号为序交培养单位,培养单位委托校外同行专家 对论文进行盲审,盲审工作要求在 5 月 10 日前完成并将盲审结 果汇总后报研究生院。
5.评审结果处理方案。评审专家在评审学位论文后将写出 评审意见,明确论文是否需要修改,并做出“A”、“B”、“C”三 个等级评审结论。
(1)如评审专家的结论等级不同,则以低等级作为评审 3 结果。
(2)对于“A”或“B”的评审结论,即为盲审合格,可参 加学位论文答辩。
(3)对于评审结论中明确论文需要修改的,论文作者必须 在导师指导下对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逐条进行修改。
(4)对于两位专家的评审结论均为“C”的,即为盲审不合 格。论文作者须根据专家意见做重大修改,修改时间不得少于六 个月,但不超过一年,修改后的学位论文重新参加论文审核。
(5)对于仅有一位专家的评审结论为“C”的,可经论文作 者申请,培养单位增补一名校外专家重审一次。论文的重审结论 为“A”或“B”即为盲审合格,否则论文按盲审不合格处理。
五、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1.学位论文正式答辩前必须前往培养单位办理答辩审核手 续,手续办理时间为 5 月 16 日至 5 月 20 日,具体安排见《论文 答辩工作须知》。培养单位对照《湖北工业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 作细则》,审核发表学术论文、外国语水平考试成绩、预答辩成 绩、盲审成绩、所修学分、是否完成所有培养环节等情况。将审 核无误的材料扫描存档,并填写《硕士学位申请资格审核表》。
2.为保证论文质量,学位论文答辩由培养单位按一级学科 组织,各培养单位在答辩前向研究生院提交《硕士研究生学位论 文答辩安排》,经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方可安排答辩。
3.答辩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本学科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校外 专家。
4.答辩要求在 5 月 21 日至 5 月 29 日进行。
5.研究生答辩时,由答辩秘书对每位答辩人(全日制除外) 的答辩过程拍摄不少于一分钟的录像视频,并存档备查。
6.学位申请人在答辩通过后对论文后修订一次并提交论 文终稿。
7.各培养单位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产生建议授予学位 4 人员名单并填写《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议》。
8.各培养单位按《2017 年夏季硕士学位申请材料报送清单》 要求,于 6 月 7 日将学位申请有关材料交研究生院。
9.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推迟答辩:
①因违纪受到各种处分尚未解除者;
②未按培养方案规定修满学分;
③未按培养方案要求完成培养环节者;
④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材料未交者;
⑤进入论文阶段未满一年者;
⑥研究生学费、住宿费未交清者。
六、学位论文文字重合比检测工作
1.研究生院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前,对申请学位的论 文终稿进行一次重合比检测。
2.论文文字重合比检测采用清华大学中国知网研制的学位 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简称“TMLC”)。
3.重合比检测结果小于 20%(非全日制 30%)者,即为检测 合格,提交到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评定。检测结果大于等于 20%(非全日制 30%)者,直接推迟半年毕业。
七、其他有关事项
1.5 月 20 日前,所有研究生须前往指定地点完成学位证书 照片采集。
2.各研究生导师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好学位申请和学位授予 关,确保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湖北省教育厅和研究生院将每年 分别开展学位论文省级和校级抽查工作,指导论文抽查不合格或 重合比检查结果大于等于 20%(非全日制 30%)的指导教师将停 招研究生 1 至 2 年,情况严重者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取消研 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3.在学位授予过程中,如发现有舞弊、作假等严重违反《中 5 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湖北工业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 则》等规定的情况,将根据相关规定,不予授予学位或经校学位 评定委员会复议撤销其学位。
4.学位论文盲审费、预答辩和正式答辩组织工作及经费开 支由培养单位统一协调。
5.其他未尽事项按《湖北工业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执行。 特此通知,请各单位严格按此通知执行。
研究生院
2017 年 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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