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水利水电学院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和优秀指导教师奖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17-04-17 点击率:0
为提高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质量,引导和鼓励本科学生通过毕业论文(设计)在教师指导下进行科学研究和工程实践,提高综合素质,培养创新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根据《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条 评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选出体现专业培养水平、注重创新的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及优秀指导教师。
第二条 评选范围
凡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为优秀者及其指导教师。
第三条 评选标准
按“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本科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标准”进行评选。
第四条 二级学院向学校推荐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应提交以下材料:
1.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表;
2.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一览表;
3.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原件(包括计算说明书、图纸、调研报告等);
4.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摘要及其电子文档。
第五条 评选程序
1.二级学院初评。各二级学院每年组织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为“优秀”的学生申报校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并进行初评。
2.二级学院向学校推荐。各二级学院向学校推荐优秀毕业论文(设计),须经过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检测,其文字复制比应低于15%,推荐数不超过当年本部门毕业论文(设计)总数的8%。同时二级学院向学校推荐相对应的优秀指导教师(多位指导教师时,以排名推荐)。
3.学校成立本科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专家组,评选工作在毕业答辩后两周内进行,获得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数量不超过当年参加毕业论文(设计)总数的5%。获得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即获得优秀指导教师奖。
4.公示无异议,经学校批准,向全校公布并发文。
第六条 对推荐的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需对毕业论文(设计)做出真实具体的评价,同时各二级学院应填写初评评语并签署意见。对未完成以上初评工作的毕业论文(设计),学校将不予评审。
第七条 对推荐的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若发现有剽窃、作假等严重问题的,学校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表彰及奖励
1.凡被评为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者,学校给学生颁发“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证书。
2.对获得优秀指导教师奖的教师,学校颁发证书并奖励(800元/人)。
3.学校汇编优秀毕业论文(设计)集。
第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普通本科学生。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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