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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音乐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7-04-15  点击率:0

从上海音乐学院官网了解到,为了加强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提高学生学术能力和学术规范水平,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该校将继续使用知网论文查重入口软件对该校毕业论文进行检测重复率不得超过20%,下面是通知的一些内容整理,仅供参考,具体的公告通知还请到学校官网查看。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的要求,为保证我院研究培养质量,进一步加强我院学术道德建设,规范学位管理,推进良好学风建设,严肃学术纪律,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我院使用清华大学中国知网开发的“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对申请我院博士、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进行检测。为合理、规范的做好此项工作,具体办法如下:

一、检测范围和内容

(一)检测范围:拟申请我院博士、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含博士研究生、理论研究型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和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在申请论文答辩前均需进行学位论文检测。

(二)检测内容:学位论文全文。以重合字数和总文字复制比为指标,对学位论文主体部分进行文献数据库全国联机检测。

二、检测时间和要求

(一)研究生部对申请当年学位的研究生论文进行检测。申请学位的研究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交至研究生部,如申请人未能及时提交论文,其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事宜延至下一学年申请期间进行。具体时间根据研究生部安排,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二)按当年毕业研究生论文答辩工作安排,拟申请学位的研究生须在指定日期前发送学位论文(须于答辩提交的纸质版内容一致)PDF、Word文档正文各一份至研究生部学位办邮箱syyjsbxwb#163.com,并提交《上海音乐学院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申请表》至研究生部。文档命名为:“学校代码”_“学号”_“姓名”.“文件后缀名”(如10278_MR01-01_李三.doc/pdf)(学校代码为10278)。提交检测的学位论文须为论文定稿,不得再进行编辑处理,随意更改电子文档命名方式

三、检测结果及处理

研究生部对学位论文进行集中检测后,将检测结果反馈研究生本人及指导教师。检测结果的处理,按照以下规定进行(本办法中“检测结果”以“去除本人文献文字复制比”为准,以下同):

(一)文字重合比小于20%(2016年);小于10%(2017年);小于3%(2018年及后)的学位论文,认定为不存在抄袭问题,视为通过检测,可直接进入下一答辩程序。

(二)文字重合比在20%(含)-30%(2016年);10%(含)-20%(2017年);3%(含)-15%(2018年)之内的,由论文指导老师结合核心章节文字复制比等相关情况,需修改后一周内进行复检。检测结果达到要求者可进行答辩,复检不通过者应予延期半年修改后再次申请。

(三)文字冲和比超过30%(2016年);20%(2017年);15%(2018年),抄袭剽窃情节较为严重者,取消年度答辩资格或按《上海音乐学院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四)文字重合比超过我院设置标准,经修改后进入论文答辩程序且通过论文答辩程序,不得参加该年度优秀学位论文评比。如评定委员会认定属于合理引用的,方可参加当年优秀论文评选

四、相关要求

(一)拟申请学位者须确保检测论文与终提交的学位论文内容一致。

(二)研究生部将对检测论文和学位论文纸质版的一致性进行抽查,一经发现内容不一致的情形,将按照《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处理。

五、其他

1、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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