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查重检测
发布时间:2017-04-15 点击率:0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和《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加强我校研究生学术道德建设,杜绝学术不端行为,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术不端行为界定
1、伪造、购买、出售学位论文的或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的或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的;
2 、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篡改他人学术成果的。如:窃取他人作品,采取稍改文字叙述、增删句子、拆分合并段落、替换应用或描述对象等,实质内容不变,主体内容与他人作品中对应的部分基本相似,且文中没有明确标注;
3、在学位论文中抄袭他人作品中的论点、观点、结论等而未列入参考文献,让读者以为观点是作者自己的;
4、在学位论文中窃取他人作品中的独创概念、定义、方法、原理等据为己有的;
5、在学位论文中窃取他人研究成果中的调研、图表,照搬或者故意取舍数据和篡改原始数据,以符合自己学位论文内容的;
6、在学位论文中伪造注释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的;
二、学位论文检测工作暂行办法
1、组织管理
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工作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领导下,由研究生处和各培养单位共同组织实施。研究生处负责拟申请博硕士学位论文的检测及全校拟申请博硕士学位的论文抽检工作;各培养单位负责本单位拟申请博硕士学位的论文初检及博硕士论文检测报告的分析处理等工作。
2、检测对象及提交论文要求
(1)、检测对象
拟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包括全日制(学术型)博硕士生、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及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未按要求参加论文检测者,不能进行学位论文送审及答辩。
(2)、论文格式要求
拟检测的学位论文均须提交电子版,格式要求为:学位论文word文档正文部分(即:除目录、参考文献和后记之外的论文部分,命名方式为:学院名称_博/硕士_学号_姓名.doc,如“英语学院_博/硕士_110111001_张三.doc”)。
3、检测结果处理
系统检测结果“总文字复制比”仅作为判断学术不端行为的参考,不能作为认定的依据。学术不端行为的认定必须由分会指定的不少于3人的专家组对论文进行人工鉴定,并由专家组给出书面鉴定意见。
(1)、“总文字复制比”(不含本人已发表的研究成果)小于20%(不含20%),由导师结合核心章节文字复制比等相关情况,负责审查鉴定。学位论文不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可正常送审或答辩。
(2)、“总文字复制比”(不含本人已发表的研究成果)在20%与30%之间(含20%)的,须由分会组织不少于3人的专家组进行鉴定,并填写《大连外国语大学学位论文重复性检测审查表》。无学术不端行为的在修改后,经专业组同意后可进行送审或答辩;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本次学位申请无效,半年后方可再提出答辩申请。
(3)、“总文字复制比”(不含本人已发表的研究成果)在30%与40%之间(含30%)的,本次学位申请无效,半年后方可再提出答辩申请。同时,由分会组织不少于3人的专家组进行鉴定,存在剽窃或者其他严重作假情形的,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为在职攻读学位人员的,通报其所在单位。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3年内,不接受其学位申请。
(4)、“总文字复制比”(不含本人已发表的研究成果)大于40%(含40%)的,本次学位申请无效,一年后方可再提出答辩申请。同时,由分会组织不少于3人的专家组进行鉴定,存在剽窃或者其他严重作假情形的,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为在职攻读学位人员的,通报其所在单位。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3年内,不接受其学位申请。
三、异议处理
1、学位申请人及导师若对论文检测及处理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处理结果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诉。分会组织3名以上专家进行复核并作出书面意见。培养单位根据复核意见提出处理建议报研究生处培养管理办公室。
2、学位申请人在学位论文提交检测、评阅、答辩和上交图书馆等环节使用不同文本,或通过技术处理使系统无法正确检测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直至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
3、研究生学位论文如因导师失察而出现学术不端行为,并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照大连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导师考核相关管理规定给予导师相应的处理。
四、其他
1、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加强对研究生学术道德、学位论文格式规范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其树立“诚信科研”的思想理念。针对学位论文检测中出现的问题,要进行认真的总结和分析,并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加强监督,杜绝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指导教师要切实肩负起教育、指导和监督的责任。
2、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是本站就处理办法做的整理,仅供参考,具体公告文件还请到该校官网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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