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检查办法
发布时间:2017-04-14 点击率:0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管理,规范学术行为、端正学风文风,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学士学位论文质量抽检办法》(晋学位办[2016]4号)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组织与管理
条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检查实行校、院两级负责制。
第二条 教务处负责全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检查工作的组织、管理以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数据库建设等工作。
第三条 教学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实施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检查工作。
二 检查对象与内容
第五条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检查分三个阶段:开题论证检查、中期进度检查和论文(设计)质量检查,每一阶段的检查内容为:
(一)开题论证检查:论文(设计)命题与其专业的契合度、命题的实践意义、命题的难易度以及开题论证过程的严谨性;
(二)中期检查: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进度以及质量;
(三)质量检查:论文(设计)重复率和内容质量。其中,毕业论文(设计)重复率是指被检测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内容质量包括论文(设计)资料收集与应用、问题分析与论证、文字表述与撰写、学术水平与创新、内容与格式规范。
三检查时间及方法
第六条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三个阶段检查时间:开题论证检查于第七学期结束前完成,晚不迟于第八学期周;中期检查于第八学期开学后第八周至第九周进行;论文(设计)重复率检测于本年度论文(设计)答辩前一周完成,论文(设计)内容质量检查于答辩后至学位资格审核前完成。
第七条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三个阶段检查采用学院自查与学校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自查:每年在规定时间,各教学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组织对本学院毕业生论文(设计)进行质量自查。
1.开题、中期自查比例为;
2.重复率检测由学院利用“大学生论文重复率检测系统”检测,检测比例为。
3.内容质量自查比例为各专业当年毕业总人数的10%。
(二)学校抽查
毕业论文(设计)各阶段自查工作结束后,学校组织教学督导委员会专家进行抽查,其中开题、中期抽查比例为各专业毕业总人数的20%,内容质量抽查比例为各专业毕业总人数的5%。
四 检查结果认定与处理
(一)毕业论文内容质量认定标准,参见《晋中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定(2013年12月修订稿)》(院字[2013]233号)。
(二)重复率检测认定标准,参见《晋中学院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院教字[2015]7号)。
第九条 论文(设计)质量学校抽查结果处理办法
(一)开题、中期抽查
对存在问题的论文(设计)由所在学院责成指导教师对照检查意见指导学生限期修改。
(二)重复率检测
按照《晋中学院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毕业论文(设计)内容质量抽查
1.对于存在问题的论文(设计),由学术委员会重新认定其终成绩并将情况反馈所在教学学院。如认定的终成绩达不到“及格”标准,该论文(设计)需重做并延期一年答辩。
2.对于存在问题或达不到合格标准的论文(设计),教学学院应对指导教师进行质量约谈,指导教师对照检查组提出的意见指导学生对毕业论文进一步修改完善;连续两年指导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检查不达标准的教师,取消其三年指导本科论文(设计)资格。
第十条 授予学士学位后一个月内,学校根据各阶段检查结果形成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检查报告,报省学位办备案。
五、其他
第十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检查工作将作为各教学学院年度教学工作的重要评比指标。
第十二条 省教育厅将对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进行抽检,凡抽检不合格的本科论文(设计),将根据《山西省学士学位论文质量抽检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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