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中医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17-04-14 点击率:0
章 总 则
条 硕士学位论文是获取硕士学位的重要标准,论文水平体现研究生教育水平和培养质量。为激励师生崇尚科学精神、追求学术创新、遵守学术道德、严谨学术规范,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及《山西省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办法》(晋学位[2014]4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工作原则: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坚持标准、宁缺勿滥”。
第三条 评选范围:当年通过答辩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及上一年度未参评的专业硕士学位论文,优秀论文数量为当年论文总数的10%,分为一、二等,比例为4:6。
第四条 基本条件
1、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应立足学科前沿,采用较先进的研究方法,对学科理论创新或技术发展或应用推广及国民经济发展有较大的现实意义。
2、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应体现出学位获得者已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门知识和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
3、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应符合论文写作规范,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其内容应立论正确,学术观点言之有理,持之有据;能反映本学科和相关学科发展的新成果;方法合理,材料翔实,数据可靠,图表规范,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流畅,层次分明。
4、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应体现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诚信的治学态度,杜绝学术腐败、弄虚作假、论文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
第五条 入选标准
2、中期考核科研项目结果为良好(含良好)以上者;
3、论文检测结果在20%以下者;
4、论文评审及答辩成绩均分在85分(含85分)以上;
5、课题研究过程中原始记录、数据等资料齐全。
特别情况:
1、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在II、III类期刊发表或论文课题来源为省级以上课题者优先推荐;
2、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被I类期刊收录或学位论文课题获得科研成果奖者直接推荐。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六条 申请推荐
学科根据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入选标准在答辩结束后组织研究生或指导教师填写《山西中医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申请推荐表》,将学位论文PDF版(经匿名处里后)及支撑材料汇总递交至所属二级学院。入选标准中开题报告、综述考核结果为良好,符合特别情况1者亦可申请;符合特别情况2者经两名同行专家(研究生导师、正高职称)联名推荐方可申请。
第七条 初审推荐
各二级学院组织专家对申请论文和支撑材料进行审核,按照当年学校下达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名额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推荐名单,结果汇总报校学位办。
第八条 专家评审
学位办对推荐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进行资格复审,同时组织校外同行专家进行评审,确定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建议名单。
第九条 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专家评审结果递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按建议名单顺序和名额确定一等、二等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及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名单。
第十条 公 示
公示时间为7天,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以书面材料报学位办,学位办另行组织专家复议,结果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四章 表彰奖励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励基金,专款专用。对获得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及指导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一等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研究生及指导教师各1000元,二等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研究生及指导教师各500元。
第十二条 获得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在招生计划、考核评优、职称晋升等方面予以奖励。获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和指导教师学校不另行奖励。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对已获校级研究生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论文的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评议、认定后,取消其山西中医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称号,没收奖励并予以通报批评,论文作者撤消硕士学位,指导教师取消导师资格。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校学位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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