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师范大学查重-硕士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的检测办法
发布时间:2017-04-12 点击率:0
条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术道德建设,有效实施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监控,严明学术纪律,杜绝学术不端行为,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和《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硕士学位论文检测工作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进行。凡申请我校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必须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第三条 申请学位的硕士研究生应于每年4月初将论文终稿的电子版全文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学位论文应为参加正式答辩的终稿。学位论文应为Word格式,且一篇学位论文一个Word文档。论文以“学号-作者-论文题目-专业-导师”方式命名。论文格式、排版要严格遵守《吉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
第四条 检测工作以去除本人文献的文字复制比为指标。检测结果以《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单》的方式反馈给各培养单位,由各培养单位反馈给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第五条 根据《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单》中的去除本人文献复制比的高低,对参与检测的硕士学位论文作如下处理:
1.复制比低于论文总字数的20%,认定不存在学术不端问题,可进行学位论文送审。
2.复制比为论文总字数的20-50%,由导师指导研究生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修改完经导师审阅合格后再进行第二次学术不端行为检测,二次检测结果复制比低于论文总字数的20%,可进行学位论文送审。对于二次检测结果文字复制比仍在20-50%的学位论文,导师在认真阅读学位论文及检测报告后,确认学位论文不存在学术不端及过度引用等问题,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说明情况,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后,提交送审,书面材料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署意见后,送研究生部留查。
3.复制比超过论文总字数的50%,延期申请学位,随同下届毕业生按相关程序重新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4.如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可于检测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议,由研究生部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审核小组,对检测结果进行审核,并作出终处理意见。
5.在学位授予过程中或是学位授予之后,学位论文如发现有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情况,将根据相关规定,不予授予学位或取消其学位。
第六条 请各培养单位予以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加强研究生学术道德教育,尤其研究生导师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好学位申请和学位授予关,确保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
第七条 凡未参加当年度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研究生,不得参加当年学位论文送审和答辩。
第八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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