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光华学院查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及处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4-12 点击率:0
(一)引用、转述他人的研究成果不注明出处,抄袭、剽窃、侵吞他人的学术成果;
(二)伪造或篡改实验、调查等的原始记录或统计数据;
(三)未如实报告个人的学术经历与学术成果,伪造相关证书、专家鉴定或其他学术能力证明材料;
(四)在未作出实质性贡献的研究成果中署名,或未经他人同意,将其列为研究成果的署名人;
(五)将同一论文、作品或内容无实质性差别的论文、作品同时投寄给多个出版机构或学术会议发表;
(六)由他人代写或代替他人撰写学位论文或学术论文,由他人代替或代替他人参加有关考试等违纪舞弊行为;
(七)学生未经导师或项目负责人许可,擅自发表集体研究成果,或故意藏匿隐瞒集体研究项目中的重要科研成果或科学发现;
(八)违反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泄露应当保密的学术成果或相关信息;
(九)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和妨碍他人研究活动,故意毁坏或扣压他人研究设施和文献资料;
(十)参与他人的学术造假,庇护他人学术不端行为,打击报复学术不端行为举报人;
(十一)利用科研活动、职务便利、学术权力或学术信誉谋取不正当利益;
(十二)其他违背学术界公认的学术规范行为或有关学术机构认定的不规范学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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