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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学院《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进行学位论文检测的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4-07  点击率:0

每年对于毕业生论文设计写作需要进行论文相似检测工作,为了让全校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发生有规可依,并响应教育部对高等学校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意见,结合北京学院实际情况,该校将继续使用知网论文查重入口等软件学生教师的论文进行检测,由于每年对论文检测系统软件采购方面有所变化,每年用什么软件查重还请关注当年的学校公告。以下是本站就处理办法做的整理,仅供参考,具体公告文件还请到该校官网查看。

研处字[2014]5号  根据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34号令)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等相关文件,为加强研究生学术道德建设和学风建设,经研究决定,研究生学位管理启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进行检测。

一、检测对象

凡申请答辩的硕士研究生(含专业学位)的学位论文均需进行检测。

二、检测论文文件要求

拟检测的学位论文格式一律要求为word文档,文件命名方式为:“学号_学生姓名_论文题名.doc”,或“学号_学生姓名_论文题名.docx”。如“200530731102_李三_信息系统在农业中的应用研究.doc”。

三、检测程序

拟检测的学位论文由各学院研究生秘书集中办理,在检测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收齐论文电子版,并填写如下所示的电子版表格(Excel文件)。

文件名 篇名 作者 专业 指导教师 单位

以各学院为单位统一将学位论文电子版和Excel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或文件拷贝的方式提交到图书馆。电子邮件地址为lunwen@mx.study.org.cn。

四、检测结果的处理

检测结果报告将统一发至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具体处理如下:

1.初检“总文字复制比”<15%的学位论文,视为通过检测,可以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2.初检“总文字复制比”≥15%的学位论文,视为未通过检测,须对学位论文进行复检。复检通过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3.复检“总文字复制比”≥15%的学位论文,原则上不能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对于复检“总文字复制比”≥15%的学位论文,如指导教师确认学位论文不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必须由指导教师写出书面说明,经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研究生处备案,方可参加学位论文答辩;如果此后引起学术问题,其责任将由研究生、指导教师和所在学院承担。

五、注意事项

1.学校在学位论文检测环节,,不针对个人进行检测;第二,不做预检;第三,只提供检测报告,不做学术解释和评价

2.对学位论文进行检测和判断,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学位论文重合比检测只是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的一种辅助手段,杜绝学术不端行为从根本上必须依靠学术工作者的严格自律,希望广大指导教师在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过程中,加强指导、严格把关,同时,希望广大研究生严格遵守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的基本规范,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的撰写。

3.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研究生处

2014年4月8日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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