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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大学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4-07  点击率:0

每年对于毕业生论文设计写作需要进行论文相似检测工作,为了让全校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发生有规可依,并响应教育部对高等学校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意见,结合北京建筑大学实际情况,该校将继续使用中国知网论文检测等软件学生教师的论文进行检测,由于每年对论文检测系统软件采购方面有所变化,每年用什么软件查重还请关注当年的学校公告。以下是本站就处理办法做的整理,仅供参考,具体公告文件还请到该校官网查看。

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维护学校和导师的学术声誉,杜绝学位论文写作中的学术不端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管理工作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学位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协助完成。

第三条 凡申请我校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均需参加检测。未参加当季(冬季或夏季学位授予)学位论文检测者,不得进行当季学位论文评审及答辩

第四条 硕士研究生应按照《北京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流程》和《北京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程序》规定和学位办公室的要求,将经导师审定的硕士学位论文按时提交学位办公室,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逾期提交不得参加后续学位申请环节。

第五条 学位论文中所有参考或引用内容,必须按规定进行标引。若检测报告论文文字重合文献来源无引证关系,一律视为抄袭,引用学位申请人本人发表文章(仅限本人为作者或导师为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除外。

第六条 检测比例要求:全文复制比(含引证关系)≤15%,单章复制比(含引证关系)≤20%,限查1次。检测合格者进入当季送审程序,不合格者做延期处理。

第七条 为保证答辩后论文质量,学位办公室负责按一定比例抽取答辩后学位论文进行复检;若出现复制比超标问题,将取消建议授予学位的资格,做延期处理。

第八条 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的检测仅仅是保证论文质量底线的一种手段,检测结果并不代表对学术水准的评价,学位论文质量的评价终依靠专家评阅等方式加以判定。

第九条 相关工作人员应对检测过程和结果严格保密,不向无关人员及媒体扩散。我校不接受本校学位论文检测范围之外的论文检测委托。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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