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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的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4-07  点击率:0

每年对于毕业生论文设计写作需要进行论文相似检测工作,为了让全校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发生有规可依,并响应教育部对高等学校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意见,结合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实际情况,该校将继续使用中国知网论文检测系统软件学生教师的论文进行检测,由于每年对论文检测系统软件采购方面有所变化,每年用什么软件查重还请关注当年的学校公告。以下是本站就处理办法做的整理,仅供参考,具体公告文件还请到该校官网查看。

根据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的要求,为了提高我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质量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规范本科生学术行为,提高毕业论文质量,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照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要求,本科生毕业论文撰写过程中涉及的学术不端行为包括:(一)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二)篡改他人学术成果;(三)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四)伪造注释等。

二、学术不端行为的认定对象

应届本科生毕业论文应全部进行学术不端行为认定,但涉及国家政治、经济、科技、军事等方面机密的本科生毕业论文除外。

三、学术不端行为的认定方式

学校统一组织对论文抄袭情况进行系统检测,系(院)根据系统检测结果终认定论文是否有学术不端行为。学校对系(院)学术不端行为认定结果有监督检查权。

四、学术不端行为的认定步骤

1.论文汇交。系(院)负责汇总本系(院)全部应届本科生毕业论文电子版,并提交教务处。

2.系统检测。教务处使用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进行本科生毕业论文抄袭情况检测,并将系统检测结果反馈给系(院)。系统检测时间一般为答辩前三周。

3.结果认定。系(院)组织相关教师或专家对系统检测结果进行认定,并形成学术不端行为的认定结果。

4.结果复检。认定为疑似有或有学术不端行为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论文修改并申请复检。每名应届本科生可以申请两次复检,二次复检仍认定有学术不端行为的,取消其学位授予申请资格。

五、系统检测结果的划分标准

按照文字复制比(R),即被检测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将系统检测结果划分为四类:

A:R≤35% 无抄袭行为;

B:35﹪<R<50﹪ 疑似有抄袭行为;

C:50﹪≤R≤70﹪ 疑似有较严重抄袭行为;

D:R>70﹪ 疑似有严重抄袭行为。

六、认定结果处理办法

1.文字复制比在35%以下(含35%)的学生(A类),经系(院)认定不属于学术不端行为的,可取得答辩资格。

2.文字复制比在35%以上的学生,经系(院)认定不属于学术不端行为的,系(院)应形成认定结果说明,报教务处备案,该学生可取得答辩资格。

3.文字复制比在35%~50%之间的学生(B类),经系(院)认定疑似有学术不端行为的,由指导教师根据认定结果指导学生修改论文(修改时间一般为一周)并申请复检。复检后认定不属于学术不端行为的,可取得答辩资格;仍认定有学术不端行为的,则取消该生毕业论文答辩资格。

4.文字复制比在50%~70%之间的学生(C类),若经系(院)认定有较严重学术不端行为的,则取消该生毕业论文答辩资格,该生须重新撰写毕业论文;若经系(院)认定不属于严重学术不端行为的,系(院)应提出处理意见并报送教务处审批。

5.文字复制比达到70%以上的学生(D类),若经系(院)认定有严重学术不端行为的,按考试作弊处理,取消该生毕业论文答辩资格,毕业论文成绩按“零”分计;若认定无严重学术不端行为的,系(院)应提出处理意见并报送教务处审批。

6.经系(院)认定疑似有或有过学术不端行为的毕业论文,不应推荐参评校级优秀毕业论文。

七、附则

1.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适用于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前抄袭行为的检测及处理。

2.各系(院)可根据本办法要求,结合本系(院)特点,制定本系(院)本科生毕业论文抄袭行为检测及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并报教务处备案。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抄袭行为检测及处理办法》自行废止。

教务处

2017年1月18日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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