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安职业技术学院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程序
发布时间:2017-04-07 点击率:0
为了要充分发挥我院学术委员会在学风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并积极承担学术规范教育和科研诚信宣传及我院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取证。经我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学院在学术委员会之下设立学风建设领导小组。
一、学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学院学风建设实施意见;
(二)定期检查院系学风建设工作;
(三)受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投诉;
(四)组织专家组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调查;
(五)公布和上报调查结果。
二、学术不端行为按以下规则和程序调查处理:
(一)院学风建设领导小组应在接到省教育厅批示或收到举报材料后5个法定工作日内,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秉承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独立调查取证,并给出初步调查结论。
(二)当事人如对学校初步调查结论存在异议,可向学院及省教育厅学风建设办公室提出异议投诉。
(三)学院学风建设领导小组对持有异议的投诉材料,将组织专家进行再次审核。如不存在异议,维持原调查意见;如存在异议,将再次组织专家进行调查,并给出终结论。
(四)院学风建设领导小组在专家组给出终调查结论后的5个法定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公布专家组的调查结论,认真填写学术不端行为调查表,报省教育厅学风建设办公室备案,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1个月。
(五)明确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举报人有权利对学术不端行为通过合法的途径进行署名举报,被举报人有权利对举报事项依法、依实进行辩护。当事人双方都有义务配合调查。举报人拒不配合的,学院可中止调查;被举报人拒不配合的,学院可认定举报属实。
(六)要从维护学术健康风气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高度,自觉执行保密制度。学术不端行为调查期间,参与组织调查的人员有义务为举报人和被举报人保密,调查过程及资料应严格保密。凡发生泄密者,学院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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