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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财经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结果处理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7-04-06  点击率:0

为建立科学公正的学位论文评审制度,健全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督保障机制,提高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和《西安财经学院研究生学术规范》(西财院研字【2007】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 学位论文检测对象

1、检测对象为送审前硕士学位论文和答辩通过后终提交上报的论文。

2、我校研究生硕士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采用中国知网“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

中国知网查重入口:https://cnkipro.com/

二、送审前检测结果的认定处理

1、检测结果论文全文文字复制比小于20%(不含20%的学位论文,视为通过学位论文检测,可按正常程序进行学位论文评审;

2、检测结果论文全文文字复制比在20%—30%之间(含20%,不含30%)的学位论文,则将具体检测结果反馈给研究生及其导师,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须在一周内对学位论文进行认真修改,修改完成后提交《西安财经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复检申请表》(下简称《复检申请表》)及修改后的电子版再次进行检测;复检结果超过20%者,本次申请学位无效,研究生须对学位论文进行半年的修改,修改结束后提交修改好的学位论文电子版的同时,需提交《复检申请表》,论文经检测合格后方可送审。

3、检测结果论文全文文字复制比大于30%者,本次申请学位无效,半年后重新申请检测。

三、答辩后学位论文的检测

答辩后正式提交的终学位论文进行全部检测,检测论文全文文字复制比超过20%(含20%)者,学校取消论文作者本次学位申请资格,推迟半年或者一年重新申请学位。若再次申请学位,检测超过20%(含20%)则终止学位申请。

四、学位论文检测的实施要求

1、由各二级学院把经导师签字同意检测的学位论文提交研究生部。

2、被检测论文的电子版要求:文档以作者姓名—学号—学位论文题目命名。

3、进行学位论文检测只是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的一种辅助手段,终还需要依靠研究生的严格自律和指导教师的认真把关。各学院应加强对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的宣传教育,促进优良学风建设,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

4、研究生导师要恪尽职责,严格把关。导师在研究生修改论文过程中,要加强指导,防止为了降低重复率,只注重文字是否重复,而出现文章逻辑性差、文法错误等影响论文整体质量的问题。学位论文因学生行为或导师失察而出现学术不端行为,并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给予学生或导师相应的处理。

5.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办法同时废止。本暂行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西安财经学院研究生部

201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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