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工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的检测及处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7-04-06 点击率:0
为进一步加强本科生学术道德建设,规范本科生学术行为,严格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审查,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大连工业大学本科生学术道德规范》(大工大教发[2009]63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检测对象
二、检测方式和检测时间
学校使用“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进行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检测,采取毕业设计(论文)全部提交、随机抽取方式进行,抽取办法另行通知。
首检时间在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前三天进行;复检时间在次检测公布结果一周后进行,其它时间均不接受检测。
三、检测工作程序
1.需检测的毕业设计(论文)由各学院教学秘书集中办理,应于各专业答辩前三天收齐毕业设计(论文)电子版,以专业为单位集中在网上提交。
2.实践教学科提供随机检测名单,负责网上检测并提供检测结果报告书。将疑似有较严重抄袭行为的检测报告书提交学院分学术委员会。
3.各学院分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认定,将认定结果和处理意见报送校学术委员会。
4.校学术委员会进行终认定,实践教学科公布具备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的学生名单。
四、检测结果的性质认定及其处理
实践教学科负责提供检测结果报告书,依据检测报告书中文字复制比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性质进行初步认定,再由学院学术分委员会进一步认定,将处理意见报校学术委员会。
结果类别 | 检 测 结 果 | 性质初步认定 |
A | R≤30% | 通过检测 |
B | 30﹪<R<50﹪ | 疑似有抄袭行为 |
C | 50﹪≤R≤70﹪ | 疑似有较严重抄袭行为 |
D | R>70﹪ | 疑似有严重抄袭行为 |
注:R为文字复制比,是指被检测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
1.文字复制比在30%以下(含30%)的学生(A类),视为通过检测,但仍需修改后参加答辩;
2.文字复制比在30%~50%之间的学生(B类),由学院通知本人根据检测结果进行相应修改调整,修改时间至少1周,修改后的学位论文须再次将电子版交给学院教学秘书,进行复检(复检费用自行承担)。复检后的文字复制比降至30%以下者,视为通过检测;仍未通过者,则取消该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延期半年毕业;
3.文字复制比在50%~70%的学生(C类),实践教学科将学生的检测报告书反馈给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由学术分委员会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认定。若认定该论文有较严重抄袭行为的,则取消该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该生毕业设计(论文)须重新撰写,并延期半年毕业;若认定该论文无较严重抄袭行为或文字复制比未达到50%的,需由学院学术分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报送校学术道德委员会审批;
4.文字复制比达到70%以上的学生(D类),视为严重抄袭,由实践教学科将学生的检测报告书反馈给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由学术分委员会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认定。若认定该论文有严重抄袭行为的,则取消该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零”分计。如其学术不端行为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等行政处分;若专家认定该论文无严重抄袭行为或文字复制比未达到70%的,则需由学院学术分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报校学术委员会审批。
学院推荐参评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其毕业设计(论文)必须参加检测。文字复制比高于30%者,取消其评优资格,该检测结果的性质认定及其处理按上述办法执行。
五、附则
1.本办法自2010年12月1日起执行,适用于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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