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美术学院关于提交盲审论文及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01 点击率:0
从广州美术学院官网了解到,为了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提高学生的学术能力和学术规范水平,2017年该校将继续使用知网论文查重入口软件对该校毕业论文进行检测,重复率不得超过10%,下面是通知的一些内容整理,仅供参考,具体的公告通知还请到学校官网查看。
各培养部门:为提高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切实加强我校研究生学术道德及学风建设,根据《广州美术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盲审实施细则》(广美[2016]86号)、《广州美术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暂行办法》规定,我校拟对2017年硕士学位申请者开展学位论文盲审抽检及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实施对象
1、学位论文盲审抽检工作应严格按照已确定的名单进行,盲审名单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2、我校全部申请硕士学位论文均列入学术不端行为检测范围,参加盲审抽检的学位论文在匿名送审前完成学术不端行为检测,不参加盲审抽检的学位论文应在答辩前两周完成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二、检测流程
1、3月10日前,各院系需提交以下资料:
(1)《广州美术学院2017年硕士学位论文盲审名单》电子版及纸质版各一份,格式见附件一;
(2)参加盲审的学位论文纸质版一式三份,按照盲审论文要求隐去作者及其导师姓名;
(3)参加盲审的学位论文正文部分电子版,即除去封面、扉页、目录、中英文摘要、参考文献、致谢、附录、公开发表论文等,使用 word文档,命名方式为:“学号—姓名.doc”,用于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
2、3月13日前,研究生处将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结果返回院系,检测结果处理如下:
(1)总文字重复比在10%以下的学位论文由研究生处直接送盲审检测;
(2)学位论文总文字重复比在10%—30%之间(含10%),学生应对论文进行修改,或由导师和申请人写出书面说明后,于3月15日前再次提交给各院系工作秘书,由研究生处送盲审检测;
(3)学位论文总文字重复比在30%—60%之间(含30%),学生对论文进行全面修改,推迟一年重新进行论文复检、盲审检测和答辩申请,修改后的学位论文经过复检或专家评审认定仍然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取消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申请资格;
(4)学位论文总文字重复比在60%(含60%)以上者,直接取消学位申请资格。
3、5月1日前,研究生处回收整理返回的盲审意见,并将盲审意见反馈有关院系,评审结果处理如下:
(1)盲审意见中,若两名专家均同意答辩,该研究生可直接参加答辩,同时对论文评阅中修改意见认真做出修改;
(2)盲审意见中有一名或两名专家意见为修改后答辩,则论文需进行修改并提交修改说明,由导师审查签字后可以参加答辩;
(3)盲审意见中有两名专家意见为不同意答辩,则不得提交论文答辩,该次学位申请无效。研究生必须根据盲审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如论文题目更改,需进行重新开题;
(4)盲审意见中有一名专家意见为不同意答辩,另一名专家意见为同意答辩或修改后答辩的,将增加一人复评。复评结果为不同意答辩,则不得提交论文答辩,该次学位申请无效;复评结果为同意答辩或修改后答辩的,研究生必须根据盲审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并提交修改说明,由导师审查签字后可以参加答辩。
4、不需要参加盲审的学位论文,由各院系自行组织专家评审。并收取学位论文正文部分(即除去封面、扉页、目录、中英文摘要、参考文献、致谢、附录、公开发表论文等,使用 word文档,命名方式为:“学号—姓名.doc”),在5月1日前将学位论文的电子文档发送至研究生处邮箱,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研究生处
2017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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