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查重检测
发布时间:2017-03-26 点击率:0
“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文字查重检测已执行二年,为方便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检测本单位学位论文,科学制定并执行本单位的论文检测通过标准,经研究决定,将“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的具体操作办法移交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执行,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检测的总体要求
各学位评定委员会检测论文严格按照《关于使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检测的通知》(见附件1)的有关要求执行。
二、检测结果的上报
各学院研工办在规定的检测截止时间(具体时间见附件1要求)集中完成本学院学位论文常规检测和复检,并将由主管研究生教育副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的检测结果 [填报“学位论文常规检测结果登记表(见附件2)、学位论文复检结果登记表(见附件3)”]于检测截止时间三天内统一报送校学位办;同时检测完毕后及时向学生及其导师反馈检测结果。
三、有关要求
1.检测通过标准,按附件1规定的标准(文字重合百分比<30%)执行。学校鼓励各学位评定委员会(各学科)可根据本单位研究生培养质量要求和学科水平,制定高于学校的统一执行标准(文字重合<30%),并报校学位办备案后进行。
2.各学院检测对象,严格按附件1规定执行。不能检测所属本学院要求检测研究生以外的学位论文,更不能检测校外研究生学位论文。
3.检测要求、结果处理及工作程序,执行附件1相应规定,原则上不向研究生及其导师反馈检测的具体报告。各学院不能对本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重复检测(超过复检次数的检测);校学位办将通过检测系统对各学院执行检测要求情况进行监督,凡违反该要求的,将在校学位委员会上进行通报,严重者收回检测权限。
3.学位论文检测结果对预防研究生的学术不端行为及研究生能否正常答辩和毕业有重要影响,各学院务必选派工作认真、思想过硬的专人负责,确保责任到人。
附件:
1.《关于使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检测的通知》(2009年9月17日在研究生院主页上已发);
2.学位论文常规检测结果登记表;
3.学位论文复检测结果登记表。
武汉理工大学学位办公室
201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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