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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科学院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进行重复率检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19  点击率:0

院属相关单位、2012级硕士研究生:
加强研究生学风学术道德建设,杜绝毕业论文学术不端行为,保证毕业论文质量,根据相关规定, 从2015年起,我院将对所有毕业论文在答辩前进行论文重复检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测对象
长江科学院2015届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

二、检测部门
长江科学院研究生部。

三、时间安排
1、5月15日前,研究生部完成次检测工作。请各培养单位检测前将《长江科学院学位论文学术行为检测审核表》电子版(导师使用电子签章)及毕业论文电子版按要求交研究生部。研究生部将及时通知检测结果。
2、6月10日前,研究生部完成第二次检测工作。请各培养单位检测前将《长江科学院学位论文学术行为检测审核表》电子版(导师使用电子签章)及毕业论文电子版按要求交研究生部。研究生部将及时通知检测结果。

四、检测论文提交注意事项
1、论文文件名
请将个人文件名命名为“学号-姓名-论文题目”,其中“-”为短杠(请在英文状态下输入),不得使用下划线。例如:“2012304011006-张三-粗粒土强度变形特性试验研究.PDF"。
2、学位论文格式
检测的学位论文格式按院网-研究生教育-资料下载:“长江科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基本要求”,以PDF格式提交。
3、培养单位提交论文文件名
(1)论文由培养单位统一提交,不接受个人提交;
(2)培养单位提交论文均以压缩文件格式,压缩包文件名请设置为“培养单位名称.rar”格式。例如:“河流所.rar”。

五、检测结果的认定处理
1、“去除本人文献文字复制比” ≦20%者,可参加毕业答辩。
2、“去除本人文献文字复制比”>20%者,其学位论文需修改后重新检测。
3、第二次检测后学位论文“去除本人文献文字复制比”仍 ≥30%者,培养单位原则上不再受理该申请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4、如果论文答辩申请人或导师对检测结果存有疑义,由培养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组织3~5名专家进行人工鉴定,由专家组给出终鉴定及处理意见,报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六、其它
1、未经检测的论文,不能参加毕业答辩。
2、签字盖章后的《长江科学院学位论文学术行为检测审核表》在6月份离院前连同其它学位申请与评定材料一起交研究生部归档。
3、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毛岚
联系电话:20003
特此通知。

研究生部
2015年02月11日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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