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6年研究生学位论文不端行为检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17 点击率:0
各学院:为了做好我校2016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申请工作,按照我校《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要求,现将学位申请工作时间安排通知如下,请各学院按通知要求,做好此次学位申请工作。
一、 学位申请人资格确认:
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学位申请人,于2016年10月3日前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确认课程成绩和论文开题报告信息,博士学位申请人还应通过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同等学力人员在研究生部行政办公室审核后,提交《论文撰写进程表》;2016年上半年学位申请过程中有遗留问题的研究生提交《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补授学位申请表》(研究生部网站下载区可下载)。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入学位申请程序,填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位申请表》(见附件1),所在学院审核后于10月10日前向学位办提交《2016年下半年学位申请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并统一领取《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对于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请各学院将审核后的《2016年下半年学位申请信息汇总表》,交研究生部行政办公室审核加盖研究生部公章后提交至学位办。材料不全的,将不能进入学位申请工作程序。
二、论文不端行为检测:
2016年10月10日前,各学院统一提交Word版学位论文(按学科专业形成压缩文件),文件命名方式为“姓名-学号-专业”。学位办在10月12日前完成学位论文不端行为检测。学位论文不端行为检测参照学校《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处理办法》(见研究生部网页)执行,论文一经提交原则上不允许修改。
三、论文双盲评审:
通过论文不端行为检测的申请人,学位办公室将提交学位论文至“教育部学位论文网上评议开放平台”进行双盲评审(专业学位论文评审由相关学院自行组织),评审论文采取随机及重点抽取相结合的方式,抽取比例另行通知。所有学位申请人按照《学位论文送审材料提交格式要求》(见附件3)命名PDF版论文并填写《论文送审信息采集表》(见附件4)提交学院,各学院于10月10日前提交《论文送审信息采集汇总表》(见附件5)。
2016年11月底前公布论文评审结果。通过论文双盲评审的学生(博士、学硕、专硕)需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答辩申请,具体操作详见《学生网上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操作流程》(附件6)(未完成网上答辩申请的学生不得进入论文答辩程序),并到所在学院领取《学位审批书》。评审结果由教学秘书统一打印后并入研究生学位档案。
四、 科研成果:
按照我校《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要求,11月15日前学生(不含同等学力人员)应登录“研究生科研管理系统”提交本人公开发表或学院审核的学术刊物,具体操作详见《学生录入科研管理系统操作说明》(附件7)。填报完成后,打印个人成果单交至各学院进行成果初审,学院统一将科研成果原件、复印件、个人成果单、盖章纸质版及电子版的《XX学院2016年下半年研究生申请学位科研成果汇总》(附件8)交至项目办公室。
同等学力人员的科研成果由学位办公室审核。
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详见《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五、 组织答辩:
请各学院统筹安排时间,12月9日前完成答辩工作。提前一周将答辩时间安排报送校学位办,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时间应在研究生部网页进行公告。
六、对学位论文的要求:
(一)论文撰写、打印及装订工作,请遵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要求的暂行规定》执行。
(二)答辩结束一周内,各学院统一提交纸板归档论文(5份),封面及扉页打印全部信息并按要求打印装订。电子版按要求上传至校图书馆(归档论文及电子版由各学院汇总后交学位办公室)。
七、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12月15日前将学位审批材料汇总到学位办,届时将组织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进行审议。学位授予信息将在学位会后在学校网站公布。
请各学院严格遵守以上时间安排,顾全大局,认真组织好本次的学位授予工作。对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的,学位办将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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