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大学2016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17 点击率:0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3]2号)和《延边大学研究生学术行为规范条例》文件精神,为了培养优良学风,进一步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全面提升,将对全体2016届拟毕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进行检测,现将学位论文检测要求及处理办法通知如下:
一、检测对象
检测对象为我校拟申请博、硕士学位的所有研究生,未参加学位论文检测的研究生,不得参加答辩。
二、检测要求
学生本人提交学位论文正文部分(不包含论文的参考文献及致谢部分)的电子版(word或pdf格式)至学院研究生秘书老师处。命名方式为:姓名_学号_专业名称,如:“张三_2012010258_教育学原理”。
三、检测时间
1.答辩前论文检测:即日起至2016年5月5日,各学院研究生秘书老师将待检测学位论文收齐并检查无误后统一上传,并将检测结果进行统计,通知给导师和学生。
2.答辩后论文(终归档稿)检测:答辩结束后修改学位论文,在2016年5月30日前由学院研究生秘书老师统一上传。
学院在两次检测的同时均须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结果汇总表”(表格详见附件),盖章的纸质版报至研究生院培养办。
学生及指导教师应保证并验证提交检测的论文无误,否则后果自负。
四、处理办法
答辩前论文检测结果按如下两种办法处理:
1、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50%的学位论文,视为检测“暂时通过”,由研究生和导师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判断,自行修改,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2、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50%的学位论文,取消学位论文答辩资格。
答辩后论文(终归档稿)检测结果按如下三种办法处理:
1、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20%的学位论文,视为检测“通过”。
2、20%<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30%的学位论文,学生本人可申请复议,在导师同意的前提下,学科可组织专家组给出处理意见,结果报送至研究生院。
3、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30%的学位论文,视为检测“未通过”,取消学位论文答辩结果。
五、注意事项
1、各有关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并以此为契机,加强研究生学术道德教育,督促导师严格要求、悉心指导,确保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
2、拟检测论文必须在规定时间提交,延期不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学位申请。
3、导师务必全面审核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导师要正确排查“学位论文检测系统”反映的问题,对违规内容,指导学生认真修改。
4、研究生在修改论文过程中,不能为了降低重复率,只注重文字是否重复,导致文章逻辑性差、语法错误等问题,导师应严格把关。
5、进行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是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的一种辅助手段,对于捏造、篡改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需要导师在指导研究生论文过程中,加强指导、严格把关,并对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负相应责任。望广大研究生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
附件1:“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结果汇总表”
附件2:研究生学位论文“机检”复议申请表
研究生院培养科
201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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