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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师范大学出“重典”治理学术不端

发布时间:2017-02-11  点击率:0

中国社会科学网讯(记者朱羿)为规范学术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和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青海师范大学近日出台了《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规定,对违反规定者,将从学术处理、人事处理、纪律处分等三个方面给予严惩。情节特别严重者,将给予撤销学位、撤销教师职务、解除聘用合同等处理。

  学校为此专门成立学术道德行为规范指导委员会。《细则》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了明确界定,包括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申请学位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以及其它违背学术界公认的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

  《细则》规定,对违背科研学术道德规范,损害学校权益和声誉的教职工,经学校学术道德行为规范指导委员会调查核实后,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一项或多项处理:如学术处理上,暂停招收研究生资格;取消导师资格;取消科学技术项目与成果奖励申报资格;暂缓申请学位答辩资格;责令重新答辩申请学位;撤销学位。人事处理上,或取消人才类项目申报资格;暂缓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撤销教师职务;解除聘用合同。纪律处分上,对教职工的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对学生的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学术不端行为者构成违法犯罪的,同时移交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处理。

  同时,在技术职务晋升、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成果评审、项目审批、考核评估、学位授予等工作过程中,一经核实有违背科研学术道德的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并建立教学科研人员学术诚信记录,在年度考核、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课题立项、评优奖励中强化学术诚信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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