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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资源及环境科学学院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 使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02-18  点击率:0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研究生的学术行为加强学术道德建设,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根据学校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学不端行为检测系统”使用的通知(重研院【2010】17号),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1、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在院党政及学位分委员会领导下,由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2、指导教师应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指导和把关,杜绝一切学术不端行为的产生,学位论文质量应由论文作者和导师负责。

3、研究生在论文答辩之前1个月,由学生申请并经导师同意后(或应导师要求),向学院提交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申请,学院派专人统一送检。

4、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将检测结果反馈给指导教师,并在学院备案。导师负责审查并认定学位论文内容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根据认定结果提出正常答辩、修改后答辩或推迟答辩等具体意见。重复率较高的学位论文提交学位分委会讨论。

5、如果学位授予后,发现有学术不端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重庆大学关于在研究生教育中加强学风和学术道德建设的决定》(重大校【2003】328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大学资源及环境科学学院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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