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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关于做好2015年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11  点击率:0

研究培养单位:2015年论文答辩学位授予审核工作即将开始,为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研究生导师应加强对研究生论文的学术指导,督促研究生恪守学术规范;各培养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山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以及相关文件的要求,做好从答辩资格审查到学位授予审核各环节的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学术规范审查。为做好2015年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答辩申请
1. 申请答辩的研究生必须在我校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上填写答辩申请(有预答辩要求的应先通过预答辩),经导师与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申请论文答辩程序。系统上信息的填写应保证准确、真实、完整、一致,一般不允许改动。
研究生网上申请答辩的具体办法可登录研究生院网站“学位工作—办事指南科学学位/专业学位”栏目查阅。
网上申请答辩的截止日期上半年为4月30日,下半年为10月31日。答辩申请人务必按时完成网上申请,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申请答辩的功能
2. 学位申请人应在系统中核对或上传电子版学位证书照片,核对姓名、出生日期及身份证号码等个人基本信息,以确保申请人学位授予信息的准确上报和学位证认证工作的开展。已参加毕业照片集中采集的学位申请人,应登录系统(学位管理——下载答辩申请书——上传学位照片),认真核对照片;未参加毕业照片集中采集的学位申请人应按附件1的提示上传照片。上传的电子版照片规格必须符合要求且须与学位证书使用的纸质照片一致,严禁上传规定之外的电子版照片。
各单位应在系统上检查照片上传情况,5月10日前后导出未上传照片的学位申请人名单,及时督促他们上传照片(同等学力人员学位证书照片由学位办负责集中上传)。导出无照片人员名单的方法:进入校务管理系统——学位管理——学位证书照片管理——点击“导出未提交照片人员名单”。
3. 为保证研究生顺利填写答辩申请,各单位务必在研究生申请答辩前将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完整录入系统(北校区研究生课程成绩由中山医学院统一录入)。
二、申请答辩资格审查
1. 研究生答辩资格的审查工作继续由各单位负责。各单位应认真做好答辩申请书、成绩单等各种材料的审核,并对博士研究生答辩资格的审查结果予以登记,填写《博士论文评阅审核情况登记表》,按时提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备案。
2.各单位在系统上审核研究生提交的申请时,应逐项审核落实,严格把关。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研究成果是学业成绩的重要证明,也是学校科研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请仔细审核该项内容
3. 研究生答辩资格审查工作截止后,各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将系统中当前状态为“论文评审”的人员数据导出,由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后报学位办。该名单以外的人员(不含以往暂缓授予学位人员),视为未通过答辩申请资格审查,将不能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
三、学位论文重合度检测
为促进学术规范,学位论文重合度检测工作将继续进行。每篇论文的检测工作一般应在送审前完成,各单位应认真、如实地做好检测结果的登记,并及时向研究生导师反馈。对检测提示的问题,应认真核实,属严重的学术失范行为的,应严肃处理。学位办将根据预毕业人数和各培养单位需求分配检测篇数及时间,各单位的检测结果与处理情况应按《学位论文重合度检测与处理情况统计表》的规定汇总并及时上报,学位办将抽查复核。
四、论文评阅
1. 各单位应严格按《中山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完成论文评阅人资质与组成要求的审核及保密工作,以确保论文评阅工作正常开展。不符合规定的评阅人的评阅结果无效。博士论文评阅人应尽量在不同的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的博士生导师中聘请。
2. 学位论文应尽早送审,保证评阅专家有足够的评阅时间。博士学位论文一般应有1个月的评审时间。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期申请论文答辩者,请在规定时间内填写《中山大学研究生延期答辩申请审批表》(见研究生院网页—培养工作—表格下载),到研究生院培养处办理推迟答辩手续。
3. 各单位应制定切实措施,保证学位论文评阅质量,鼓励“双盲法”评审论文。博士学位论文原则上要求采取“双盲法”评审,少数目前暂不适宜采取“双盲法”评审的单位或学科,应在论文送审前向学位办备案。
各单位应进一步规范硕士论文评阅工作,已制定具体的硕士论文评阅管理办法的,应报学位办备案。
提高论文评阅工作效率、节约论文评阅工作成本,各单位应积极使用论文网上评阅系统开展论文评阅工作。
4. 论文评阅结果应严格按《中山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5. 论文撰写格式应符合我校研究生论文格式要求。匿名评审的论文其封面、扉页、原创性声明与使用授权声明、中英文摘要、正文以及附录部分均不得出现申请人和导师姓名。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清单是否装订由各单位决定[若要求装订,清单参考格式为:作者排名、期刊名、出版年份、卷号(期号)]。致谢部分暂不装订。
6. 需保密的论文应按《中山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暂行办法》[中大密(2010)3号]的相关要求及时办理手续,否则按非保密论文管理。
五、论文答辩
1. 只有在论文评阅书全部收齐,并且评阅意见达到论文答辩要求的情况下,才能安排论文答辩的事宜,否则答辩结果无效。
2. 各单位应严格按《中山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审核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成员名单。博士及硕士同等学力人员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必须经过学位办审核通过后才能聘请,且审核通过后的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不能随意变动,若确实需要调整,应将调整后的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重新报学位办审核,审核通过后方为有效。
各单位应注意区别硕士研究生、硕士同等学力人员、博士研究生三类人员的论文答辩会对答辩委员人数及其要求的不同,答辩委员会成员不符合要求的,答辩结果无效。
3.各单位应按《中山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有关要求组织论文答辩会,答辩会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答辩程序进行,其中医科临床型博士生按临床能力考核和论文答辩程序进行。提请答辩委员会注意,在作出建议授予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决议时,必须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含三分之二),方为通过;作出修改论文重新答辩的决议时,重新答辩的后时间应不超过《中山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从入学到获得学位长年限的要求。论文答辩记录是答辩过程的重要证明,应由专人当场实时记录,内容详实完整,包括委员们提问和申请人回答的内容。
六、研究生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含履行研究生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职能的院系教育与学位委员会,下同)会务
1. 各单位应按《中山大学教育与学位管理各级委员会议事规则》组织会务工作,细致拟定会议议程,精心安排会议事项,充分准备会议材料。实行研究生分类管理的单位,应注意统筹安排会务准备工作。
2.各研究生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会议审核的学位申请人名单必须从系统中导出。为进一步规范学位授予审核工作,根据学校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决议,当次所有学位申请人均应列入审核名单,由研究生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投票决定是否建议授予学位。对于以前因未发表学术论文而缓授学位的申请人,应给予提醒,符合授予学位条件者应列入讨论名单,切勿遗漏。
3. 博士生发表的学术论文应严格按《中山大学关于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规定》执行。对超过长申请学位年限的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的要求按《中山大学关于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与申请学位的补充规定》执行。
4. 研究生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会议应详细记录授予学位审议情况以及有关研究生教育问题的意见或建议,重要的意见或建议会后应书面报上级学位评议机构讨论。会议有关材料、决定或决议应存档备查,研究生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表决票请各单位妥善保存,3年后方可自行销毁。
七、其他工作
1. 请各单位按附件3、附件4要求,做好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审核工作相应的日程安排,重视各工作环节的组织工作,召开研究生论文答辩宣讲会议,集中讲解论文答辩要求及相关注意事项等。
2. 在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审核各工作环节中,各单位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应严格遵照规定的工作内容、程序和要求,以高度的责任感开展各项工作,遇到规定中未尽事宜应事先向学位办请示;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学校将以适当方式给予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对有关人员进行问责。
3. 研究生导师必须高度重视论文质量,应根据论文评阅意见和答辩委员会的意见,指导研究生认真修改论文,确保我校学位论文质量。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今后将加大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查力度,并将论文抽查的结果作为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名额分配、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价以及学科评估的重要参考依据,具体注意事项见附件2。
4. 各单位应及时掌握在论文评阅、论文答辩、学位审核等环节未通过的学位申请人的思想动态,采取适当方式给予正面引导,做好人文关怀及心理疏导工作。
5. 所有表格应以研究生院学位工作网页上新公布为准,请务必使用新表格。
6. 各单位到学位办领取学位证书的同时还需领取《学位授予通知书》、《毕业生成绩单》等存档材料,将本次毕业且取得学位的学历研究生(双证)的上述材料与《学位论文答辩情况表》一起放入学生档案,交校档案馆学生档案室;将以往缓授学位本次取得学位的学历研究生(双证)的《学位论文答辩情况表》及《学位授予通知书》密封并寄送;将单证班学员(含“高校教师”、“两课教师”)的上述材料与《学位论文答辩情况表》一起放入学员档案,由各单位密封并寄送;同等学力人员学位档案由学位办整理、密封与寄送。
7. 今年夏季学期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审核工作安排见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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