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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关于论文查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11  点击率:0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关于2016届专业学位硕士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查重结果及拟处理办法的通知,我校2016年4月批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次查重工作已经结束,查重结果及拟处理办法见附件1。

一、处理办法
根据《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核实施办法》(研发〔2014〕10号)中规定
第六条学位论文的文字总复制比小于论文全文5%,责令申请人修改论文,导师签署学位论文《修改学位论文认定书》提交所在教学院系,一周后答辩
第七条文字的总复制比占全文的5%-10%,责令申请人修改论文,导师签署学位论文《修改学位论文认定书》提交教学院系,半个月后一个月内答辩。
第八条文字的总复制比占全文的10%-15%,责令申请人修改论文,导师签署学位论文《修改学位论文认定书》提交教学院系,一个月后半年内答辩。
第九条文字的总复制比超过15%(含),或文献综述部分文字复制比超30%(含),或主体部分超过5%(含),根据抄袭剽窃的性质,责令申请人修改论文,半年后一年内答辩或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
第十条因抄袭、剽窃行为被责令修改论文一年内答辩,在第二次申请查重过程中再次有抄袭、剽窃行为且文字的总复制比超过15%者,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
二、申述程序:
1、对查重结果有异议的论文,根据《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核实施办法》(研发〔2014〕10号)规定可以进行申述,由研究生和导师对查重结果共同作出书面解释(申述)并在5日内提交到教学院系研究生秘书处。申述人应根据查重结果对复制比较高部分进行逐条申述。(具体形式见附件3)
2、申述书应包含学号、姓名、校内导师、论文题目、教学院系、查重结果(总复制比,总重合字数)、联系电话等信息。对于认为有异议的查重结论,申述理由可从如下角度分别说明
(1)引用自己发表文章(仅限本人为作者或导师为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
(2)在文中有引证标注;
(3)论文共性部分,如原创性声明、致谢、参考文献等;
(4)法规、法条等;
(5)其他申述理由。
3、校内导师应根据学生学位论文的实际情况,说明情况是否属实。
4、教学院系组织本学科领域3名(含)以上专家对学位论文查重结果申述书逐条认证审核并给出具体处理意见,交由本领域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并给出确定性结论。
5、请各教学院系于2016年5月3日(星期二)16:00以前将是否同意参加本次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结果提交研究生处备案。如若不在截止时间之前提交申述材料,视为放弃申述。
6、终是否授予硕士学位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教学院系学位评定分委会的意见进行讨论后决定。
 
附件1:2016届专业学位硕士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次查重结果及拟处理办法
附件2:修改学位论文认定书
附件3:学位论文查重申诉书
 
研究生工作部(处)学位办
201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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