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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处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22  点击率:0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处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苏教办研函〔2018〕9号)文件要求,我院将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检查工作,要求如下:

一、各系、部要切实提高认识,恪守学术准则,严格按照教育部、教育厅要求,认真开展此次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清查。强化学术诚信养成,切实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严惩学术作假行为,引导学生养成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

二、加强教育宣传。各系、部、学生工作处应借助会议网络微信等渠道组织全体本科生、指导教师认真学习《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并及时摸排论文买卖、代写信息和行为。明确指导教师是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责任人。

三、清查工作具体要求:(1)清查范围:2014-2018年度相关专业所有学位论文(2014-2016年度相关专业毕业论文由教务处统一组织);(2)清查学生签订的《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原创性声明》,论文指导教师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对学位论文中存在的买卖、代写、剽窃抄袭等一切学术不端行为进行自查,要求导师逐一签署书(附件2);(3)清查“中国知网大学生学术不端检测系统”的检测数据,对多次检测,文字复制比仍然较高的毕业论文予以重点关注,核查撰写论文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表、指导教师指导记录等原始文件;(4)如后期发现存在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导师将负有失察之责。(5)通过学生工作处、网络等渠道通知2014-2018届毕业生,我院开展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并保留对毕业生因学术不端撤销学历、学位的权利。对于存在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毕业生,应及时向学院承认错误,学院视情况进行处理。

四、请各系、部即日起开展自查工作,并于8月31日前将本单位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处理工作的《专项检查情况自查报告》报送教务处教学管理科。自查报告内容包括:(1)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处理工作专项检查的情况及举措(2)学位论文质量监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3)进一步改进或完善的措施、建议等。

五、多渠道广泛宣传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危害,曝光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引导教师、学生自觉抵制学位论文作假行为,设立长效督查机制。(1)学院设立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处理举报电话和邮箱(举报邮箱:kdjs2014@126.com;举报电话:0518-80689540),并向全院和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2)全面实行本科生毕业论文双导师(指导、督导)制,并要求导师签订学术诚信书,从源头上杜绝学术不端行为。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

教务处

2018年8月23日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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