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2017届全日制本科生毕业论文反抄袭检测初检、校外送审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17-04-30 点击率:0
教育部近年来连续出台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34号令)、《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40号令)两部法律文件,明确指出,本科生学位论文存在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学位授予单位应撤销其学位证书,并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指导教师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降低岗位等级直至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等。
为落实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学术行为规范,辅助论文指导教师更好的开展论文指导工作,完善我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质量监控体系,提高本科生毕业论文质量,教务处对《全日制本科生科研实践课程管理办法》做出修订,增加了反抄袭检测、论文校外送审有关规定,并制订了配套实施细则《华东政法大学全日制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反抄袭检测、校外送审管理办法》。3月16日,教务处对2017届所有毕业论文进行了反抄袭检测,随机抽取了15%的毕业论文进行校外送审,现将有关情况予以通报,请各学院根据3月20日我处下发的整改通知要求,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到学生、班级辅导员、学生家长,做好整改工作。
今年我校应参加反抄袭检测的论文共3023篇,未按时提交论文参加检测的25人,占比约0.8%;初检结果不达标的99篇,占比约3.3%。今年应参加校外送审的论文共445篇,未按时提交送审的3篇,占比约0.7%。经与学院反复核实,这里公布的数据剔除了退学、延期毕业、参加3+1项目已经提前完成毕业论文写作的学生等各种情况,详细情况附后。
2017届全日制本科生毕业论文反抄袭初检
未按时提交论文参加检测及初检结果不达标情况
序号 | 学院 | 未提交论文(人) | 结果不达标(人) |
1 | 法律学院 | 10 | 16 |
2 | 经济法学院 | 2 | 19 |
3 | 法学院 | 2 | 6 |
4 | 刑事司法学院 | 0 | 10 |
5 | 商学院 | 5 | 22 |
6 | 外语学院 | 1 | 1 |
7 | 人文学院 | 1 | 3 |
8 | 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 2 | 11 |
9 | 知识产权学院 | 0 | 2 |
10 | 社会发展学院 | 0 | 3 |
11 | 金融法律学院 | 2 | 6 |
12 | 律师学院 | 0 | 0 |
2017届全日制本科生毕业论文校外送审
未按时提交论文参加校外送审情况
序号 | 学院 | 未提交论文(人) |
1 | 法律学院 | 1 |
2 | 经济法学院 | 0 |
3 | 法学院 | 1 |
4 | 刑事司法学院 | 0 |
5 | 商学院 | 1 |
6 | 外语学院 | 0 |
7 | 人文学院 | 0 |
8 | 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 0 |
9 | 知识产权学院 | 0 |
10 | 社会发展学院 | 0 |
11 | 金融法律学院 | 0 |
12 | 律师学院 | 0 |
撰稿人:杜东东审核人:张毅签发人:王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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