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医科大学2017届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发布时间:2017-04-28 点击率:0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全体2017届博士研究生:按照我校申请博士学位的工作程序,为保证学位论文撰写质量和学位授予工作顺利有序的开展,现将有关事宜安排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的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3. 检测须知:
(1)提交完整学位论文的WORD电子版本(含综述,同时去掉与本人、指导教师、所在院校的相关信息及发表的文章、致谢等内容),文档命名要求:学号加姓名(即:“20140566_张三.doc”)。同时提交《宁夏医科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申请表》(附件1)。
(2)培养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将《博士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盲审汇总表》(附件2)(签字盖章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和学位论文电子版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办。
(3)研究生院在统一时段进行检测,未经检测的学位论文,将不能参加学位论文盲审与答辩,逾期不做检测,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本次学位申请。
4. 检测结果的处理:依据《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和处理暂行办法》(附件3)执行。
二、学位论文评审
1. 评审对象: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合格者
2. 评审方式:所有学位论文全部上传至教育部学位论文评审平台进行盲审。
3. 论文提交须知:
(1)经学术不端检测合格的论文将直接用于论文盲审,不再接收重新提交的版本。
(2)提交《宁夏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附件4)电子版前,需将评阅意见书中的论文题目、学科专业、学位类型及研究方向等内容填写完整,再交至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人员,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交研究生院学位办。逾期不能提交材料者,不得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4. 评审结果的处理:按照《宁夏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三、学位信息采集
拟毕业的研究生须网上填写教育部“学位信息采集系统”(从研究生院网页左侧窗口登陆)里的个人学位信息(账号和密码请向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人员索取)。
四、发表论文的要求
按照“宁夏医科大学关于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暂行规定(修订)”管理规定及研究生手册有关条款执行,请仔细阅读。
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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