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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文理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处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7-04-27  点击率:0

从宝鸡文理学院官网了解到,为了加强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提高学生学术能力和学术规范水平,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该校将继续使用知网查重软件对该校毕业论文进行检测重复率不得超过30%,下面是通知的一些内容整理,仅供参考,具体的公告通知还请到学校官网查看。

为进一步规范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加强学生学术道德规范教育,提升学生学术道德素养,杜绝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作假行为,营造良好学术氛围,扎实推动学风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4号令)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检测对象

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

二、检测范围及方法

1.教务处确定抽检学生名单,各院系自行检测,并督促学生修改完善。教务处再从中按一定比例抽取进行复检。

2.各院系推荐的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全部检测。

三、检测方式

采用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对毕业论文(设计)的文字重复率(文字复制比)进行检测。

四、检测结果认定及处理

1.院系检测结果认定及处理:

检测结果 结果类别 性质认定
R≤30% A 通过检测
30%<R<50% B 有一般抄袭行为
50%≤R<70% C 有较严重抄袭行为
70%≤R D 有严重抄袭行为

注:R为文字复制比,是指被检测论文(设计)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

A类:检测通过,学生可申请答辩,毕业论文(设计)是否需要修改由指导教师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B类:学生须在指导教师指导下修改2周时间,修改后再次进行检测,文字复制比在30%以下(含30%)的可申请答辩;文字复制比大于30%则继续修改,2周后第三次检测复制比在30%以下(含30%),可申请参加院系举行的第二次答辩,复制比大于30%则取消当年答辩资格。

C类:学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利用1个月时间重新撰写,撰写完成后进行检测。检测文字复制比在30%以下(含30%),可申请参加院系举行的第二次答辩;文字复制比大于30%的,取消当年答辩资格。

D类:参照考试作弊处理办法,取消该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按“零”分记。学生重做毕业论文(设计),可申请参加下一年度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2.教务处复检结果认定及处理:

检测结果 结果类别 性质认定
R≤30% A 通过检测
30%<R<50% B 有较严重抄袭行为
50%≤R C 有严重抄袭行为

注:R为文字复制比,是指被检测论文(设计)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

A类:检测通过。

B类:学生修改2周时间后向教务处申请复检,文字复制比在30%以下(含30%)的可参加院系举行的第二次答辩;文字复制比大于30%则取消当年答辩资格。

C类:参照考试作弊处理办法,取消该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按“零”分记。学生重做毕业论文(设计),可申请参加下一年度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3.各院系推荐参评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文字复制比须在20%以内(含20%),超过20%则取消评优资格。教务处抽检达到B、C类结果的论文(设计),其符合答辩条件后的论文(设计)不得参评校级优秀论文(设计)。

4.各院系根据检测结果报告单,填写《宝鸡文理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处理意见表》(格式见附件1)一式三份,送达学生本人1份,指导教师1分,院系留存1份,督促学生及指导教师做好后续工作。教务处要及时向院系反馈复检结果。

五、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监控

1、毕业设计(论文)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学校和院系对毕业设计(论文)各环节工作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各环节应符合本环节工作要求和质量标准,才可开展下一环节工作。

2.指导教师要及时掌握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和质量,定期辅导答疑,指导教师要认真审查学生提交毕业设计(论文)的资料,提出修改和完善建议。

3.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学术道德行为负有监督责任,应及时发现并纠正学生的学术不端行为,对学生是否获得参加毕业论文答辩资格进行预审,必要时可取消其答辩资格。

4.为保证毕业论文的整体质量,学校实行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审查制度,从各专业中随机抽取部分毕业论文(设计),组织校外专家进行匿名评审,对于评审结果为不合格(或<60分)的学生,给予责令修改论文,延期一年答辩的处理。

六、有关说明

1.学生或指导教师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向院系申诉,由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给出处理意见。

2.各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委员会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要建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责任制制度,确保毕业论文(设计)质量。

3. 初检不合格者不得参评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六、本办法从2016届本科生开始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宝鸡文理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处理办法》(试行)(宝文理院教字[2015]21号)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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