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林业大学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办法
发布时间:2017-04-25 点击率:0
为推进我校研究生学风建设,提升研究生科学道德水平,加强学位论文质量监控,防范学术不端行为,学校对拟申请答辩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具体办法如下:
一、 检测对象
拟申请硕、博士学位的全日制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及同等学力申请硕、博士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如果专业学位研究生提交的是毕业设计(非普通学位论文形式),则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视情况决定是否对其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二、 检测办法
1.研究生向学院提交学位论文初稿时须按照学院要求格式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在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论文初稿前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2.检测使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由各学院组织完成,研究生处根据当年各学院拟毕业研究生人数分配检测篇数。
3.依据检测结果,学位论文可被初步认定为通过检测、具有轻度学术不端行为和具有重度学术不端行为。如初步认定有轻度学术不端行为,学位论文需要返回修改至少一周后,由导师承认,再次进行检测,如果仍然不能通过检测,则论文返回修改半年后方可再次申请答辩;如初步认定有重度学术不端行为,取消此次答辩申请资格,论文进行不少于半年修改后,经导师承认,才能再次申请答辩。
三、 检测结果认定标准
1.去除本人(发表论文等)后学位论文的文字复制比做为检测结果认定的参考指标。
2.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各学科、专业特点制定或调整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结果认定标准(见附件1),报研究生处备案。
3.对于首届有毕业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由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参照学院内其它学科、专业认定标准,或针对学科、专业特点制定认定标准后进行认定。
4.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在不违背本规定的基础上,扩展认定标准项,并制定相应认定结果处理办法,报研究生处备案。
四、 检测结果申辩
对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导师或研究生,可以向学院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请(申请表见附件2),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批准,由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在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上进行申辩,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通过申辩。通过申辩的学位论文,参照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意见修改论文,经导师审核后,可以进入答辩程序。如申辩人为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则投票时应回避。
五、 其它
1.每个学院有一个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的账号,由各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秘书单独掌握,账号必须妥善保管,不可外泄。因为每年系统提供检测额度有限,因此每篇论文一学期内的检测机会一般不超过两次。
2.在系统使用过程中,须对相关检测过程、检测内容、检测结果等严格保密,不向媒体扩散。
3.指导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对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负相应责任。有关工作人员应坚持客观公正、谨慎细致的原则,认真开展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工作。
本办法经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西南林业大学各学科、专业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结果认定参考标准
学院 | 学科、专业 | 通过检测 | 轻度学术不端行为 | 重度学术不端行为 |
林学院 | 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
植物学 果树学 林木遗传育种 森林保护学 森林经理学 |
小于20% | 大于或等于20%,小于40% | 大于或等于40% |
生命科学学院 | 动物学 | 小于30% | 大于或等于30%,小于40% | 大于或等于40% |
园林学院 | 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
城乡规划学 设计学 园艺 风景园林 |
小于25% | 大于或等于25%,小于或等于40% | 大于40% |
机械与交通学院 | 载运工具运用工程
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 |
小于30% | 大于或等于30%,小于40% | 大于或等于40% |
材料工程学院 | 木材科学与技术
林产化学加工工程 |
小于20% | 大于或等于20%,小于或等于30% | 大于30% |
生态旅游学院 | 旅游管理
生态学 |
小于30% | 大于或等于30%,小于40% | 大于或等于40% |
经济管理学院 | 企业管理
林业经济管理 农业经济管理 |
小于30% | 大于或等于30%,小于40% | 大于或等于40% |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 生态学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
小于30% | 大于或等于30%,小于40% | 大于或等于40% |
土木工程学院 | 森林工程 | 小于25% | 大于或等于25%,小于35% | 大于或等于35% |
艺术学院 | 设计学 | 小于30% | 大于或等于30%,小于40% | 大于或等于40% |
注:此处标准仅作为参考,实际执行以学院当年通知为准。
附件2.
西南林业大学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结果申辩申请表
学位论文题目 | |||
作者姓名 | 作者学号 | ||
作者学科、专业 | 指导教师姓名 | ||
检测初步
认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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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申辩理由 |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指导教师意见 |
指导教师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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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意见 | 学院公章: 年 月 日 | ||
申辩情况及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 | 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共有 位委员,实际参会 位委员,计有效投票 张,其中 票同意通过申辩。
根据投票,委员会终决议: 通过申辩。 主席签名: 年 月 日 |
注:
1.后一栏委员会决议填写“同意”或“不同意”。
2.此表容量不够,可另附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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