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医学院关于查处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24 点击率:0
各有关学院:学术不端行为严重损害学术风气,影响研究生培养质量。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教育学风建设,倡导实事求是、严谨治学、积极进取、锐意创新的良好学术风气,惩治学术不端行为,保证研究生教育培养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09届研究生开始进行学位论文 “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术不端行为表现:
(二)篡改他人学术成果;
(三)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
(四)伪造注释;
(五)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
(六)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
(七)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二、各学院要加强对研究生和研究生导师学术诚信教育。遵循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制定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坚决防止和惩处学术不端行为。
三、学校引进“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所有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将论文电子文档交研究生处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检测通过后才能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四、凡学位论文经“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不合格研究生及其导师,由所属学院给于批评教育,责成其深刻检讨,认识错误,并视情节轻重给于相应处分。
研究生处
2009.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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